㈠ 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公司合同還沒到期,公司辭退我要賠償不
你好,既然你已經來到了退休年齡自當然應該辦理退休手續後退休了,公司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給你辦理退休,不存在屬於公司辭退你的說法。如果你是退休後和該公司簽的用工合同則屬於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你只能以合同糾紛到當地法院起訴起訴該公司,而不能走勞動仲裁程序。
㈡ 到法定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到法定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㈢ 到達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僱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來終止與雇員的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的合法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不能享受養老保險,不能享受養老保險的原因不能歸咎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准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未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到了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有沒有賠償
到了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沒有賠償。如果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自動解除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所以說既然勞動合同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是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的賠償標准為: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㈤ 到達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對方金額
不需要賠償,如果個人已經到底了退休年齡,那麼勞動關系就會自動解除,在勞動合同法里也有明文規定。退休年齡以我們個人的身份證日期為准,其次,如果身份證跟本人的檔案記載出現不一致的時候,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退休對很多人而言,可能是重生,但是,對很多人而言,又是一個要面對的新難題,有些人退休以後,可以拿幾千元的養老金,但是,有些人退休以後,所拿到的養老金也就不過是800-1000,這可能就是人與人直接最根本的區別吧。
㈥ 到達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
一、到達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
1、到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存在賠償的。如合同到期,屬於正常的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賠償如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話,根據勞動法是需要賠償的,一般為工作不滿6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准,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㈦ 到退休年齡合同期未滿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沒有賠償。所謂賠償,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發給經濟補償,已經達到法定年齡,應該辦理退休,沒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㈧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可以申請退休,而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會依法終止。不存在因為退休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