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之和。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貳』 退休工人養老金怎麼計算
退休工人養老金,是基礎養老金,即(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加上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等,即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如何計算退休後的養老金是多少
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包括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因此分為兩種計算方式。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指50歲為195、55歲為170。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一、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領取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不同省份的基礎養老金演算法不同,主要有以下兩種: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下限為0.6,上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計算中,無論哪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領取計算
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0.6)÷2×15×1%=54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1.0)÷2×15×1%=675元
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3.0)÷2×15×1%=135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0.6)÷2×40×1%=144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1.0)÷2×40×1%=18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500元+4500元×3.0)÷2×40×1%=360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每月養老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
『肆』 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基礎退休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退休金計算方法
(一)退休金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二)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三)退休工資新規定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隨國民經濟增長: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1、工齡工資(含工齡):隨著工齡增長,每年30元。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2、工作工資:所得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3、績效工資:月份及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職工養老金如何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Z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
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並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Z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二、過渡性養老金公式中, 「視同繳費年限」即N同為被保險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繳費工資指數」即Z同指數為1;
「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即N實98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含實際繳費年限)。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以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個人賬戶補貼額之和,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柒』 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捌』 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兩部分相加,基礎養老金的演算法是全省上年平均工資乘以(1加養老金系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再乘以1%;個人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余額除以139(男)或者195(女);最後兩者相加就是退休後領取的工資。社保必須要交滿15年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否則到了退休年齡也領不到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三十五條 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玖』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