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企職工在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後,單位應發哪些錢
喪葬費、撫恤費及個人賬戶金額和利息由親屬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1、企業員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去世,不能領取養老金,但是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由繼承人繼承,社保同時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Ⅲ 不到退休年齡死亡,家屬可以領取退休金或者補助嗎
參保人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沒有退休專金,個人養老屬保險賬戶余額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沒有到退休年齡就去世養老金怎麼領
未到來退休年齡不幸去自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Ⅳ 央企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Ⅵ 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亡,退休金的問題怎麼辦
退休金處理如下:
1:養老險中個人帳戶的資金退全款,其它不退; 醫療險打入回存摺的款項答截止到死亡當月;
2:職工死亡的時候可以從社保基金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
3:如果是社保:退休領養老金之前身故,不存在退保費之說,只是退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及喪葬費,家屬撫恤金等(按所交社保的時間長短及工齡來計算),都不會很多.因為社保是保生不保死的.
4:如果是商業養老保險:一般都帶有人身保障的,如果不幸身故按保額賠付或退保費加利息.(具體情況視所購險種而定),商保重在確保家庭責任的完成,與社保互為補充.
Ⅶ 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政府怎麼處理
之前見的醫療和養老保險似乎是可以取出來的。
Ⅷ 職工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政府怎麼處理
《社會保險法》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Ⅸ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的話,其養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的。具體來說是:如果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那麼就首先要辦理死亡手續,死亡手續辦理完成後,相應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Ⅹ 公務員不到退休年齡去世了待遇怎麼樣
法律分析: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 第一條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