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 沒有到退休年齡國企要算斷是怎麼演算法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沒有到退休年齡國企要算斷是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退休算斷意思;退休後結算斷簽,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3.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養老金退多少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如果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的話,其養老金是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的。具體來說是:如果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的,想要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那麼就首先要辦理死亡手續,死亡手續辦理完成後,相應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未到退休年齡,如何領取個人部分的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還承擔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以及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病殘津貼的支付責任。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主要是為了其退休後能夠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個人退休前和退休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由遺屬繼續,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統籌基金,作為社會互濟資金,遺屬不能主張繼承權。但是,為了體現參保人員對統籌基金的貢獻,本法規定,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作為參保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和遺屬撫恤費用。這樣規定,體現了基本養老基金對參保人員的關懷,有助於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這一制度最先由1951年制定的《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從一些地方的規定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也有的按照職工死亡時當月本企業人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本法沒有規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准,國務院或者有關部門可以作出規定。遺屬的范圍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親屬。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的經濟補償。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經濟來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員,如果參保人員同時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整個家庭就會陷入困境。這個問題應當加以解決。參保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了保險費,對養老保險基金作出了貢獻,在其失去生活來源時,養老保險基金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本法規定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體現了養老保險基金對參保人員的責任,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大進步。病殘津貼是一個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工傷保險條例》對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傷殘津貼的標准作了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國務院或者有關部門可以參照上述規定作出病殘津貼標準的規定。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部分如何處理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勞動部下發的《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中,對個人賬戶的繼承問題規定: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額為: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的比例。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可以繼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余額,而不是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此外還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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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個人社保交滿15年還沒到退休年齡怎麼辦
個人的社保交滿了15年,但你還沒有到退休年齡,那樣的話,你可以內繼續去交,交到你容一直到退休之後,社保的規定,女士交的錢越多,退休的時候開的就是越多,就等年齡越長,每年漲工資的時候漲的越高,如果你覺得你不想叫了,也無力絕交的話,那麼到你退休年齡的時候,滿足15年是可以退休的,只不過我那時候開的工資是相對要少很多的,如果你離退休年齡時間還隔得很長,那麼以後的變化不一定會怎麼樣?有可能以後要改成交滿20年才可以退休,那樣等你到退休年齡之後,你才知道這一點的話,你就退不了休了,還要再繼續交五年的,所以自己考慮酌情處理吧!
6. 人社部關於公民入社保未到退休年齡提前去世養老金如何結算
未到退休年齡也未領取的,可以領回個人所繳納的那部分錢,因為繳納的社保養老有部分錢是統籌賬戶的,統籌賬戶的錢你是領不出的,但是未到退休年齡去世,有幾個月的撫恤金領取吧。如果已經開始領養老金,如果人走了,沒有領完的錢也不會可以再領取了,就算你繳納了15年。有些人剛退休,領了一個月的錢,就走了,他剩餘的錢也不會補充給他,只會有一些撫恤金而已,社保養老是長壽的人劃算啊。想賺國家的錢必須長壽才行,但是商業保險可以把你繳的錢全部領完加分紅。但是有保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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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沒到退休年齡社保已交滿15年,停繳,能等到滿六十去辦理退休領養老金嗎
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這是因為:
一是不合法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關於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法定條件。該法第16條明文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繳足15年,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是一。
因此,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還是一定要"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法律沒有空子。
8. 沒到法定年齡退休 養老保險怎麼辦
勞動者沒到法定年齡退休的,其養老保險可以繼續繳費到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金,也可以轉入當地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