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忘記認證停發工資重新認證後多久補發
法律分析:一般為認定後的下個月開始補發。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九條 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㈡ 退休的有補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會補發。退休職工補發工資會在次月的工資中一並發放。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請問退休金一個月望記認證當月沒發工資,後面認證了請問下個月能補發嗎
會補發的,你只要在手機上找到相關的軟體就可以認證或許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現場認證也可以,工資就會一並補發給你
㈣ 社保未認證停發工資認證後還補嗎
法律分析:補發。社會保險只對未按規定及時認證人員予以暫時停發,認證當月或下月即補發。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六條 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
第四十八條 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認證。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國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居住地尚未與我國建交的,由我國駐該國有關機構或有關代管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㈤ 請問,退休人員每年的社保認證忘了,工資沒進帳怎麼辦呢
退休人員每年的社保認證忘了,個人的工資就可能被停發。需要個人持有效證件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認證,認證以後,停發的工資也是會補發的。
㈥ 達齡當月交了退休申請次月才審核通過工資會補發嗎
會補發。
這種情況屬於退休手續延後辦理。而勞動者退休手續延後辦理的工資可以補發,用人單位應當合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延後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退休金從辦理退休手續後開始計算,辦理手續之前的退休金不在補發。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㈦ 退休金忘記年審怎麼辦,後來又又認證之後,但是沒發放養老金怎麼辦
別著急,只要你認證成功了,下個月會全部補發的,不能當月就打過錢來。
㈧ 認證晚了要次月才能補發養老金嗎
認證晚了要次月才能補發養老金。
從認證後的次月起,恢復發放,並補發停發的基本養老金。勞動者退休手續延後辦理的工資可以補發,用人單位應當合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延後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退休金從辦理退休手續後開始計算,辦理手續之前的退休金不在補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養老保險關系實現跨省轉移接續使制度更加公平,從源頭上解決了異地就業養老關系跨省轉續難的痼疾,保護了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和間斷性就業的養老權益,確保了農民工享受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待遇,在促進制度公平上是一個進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