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0歲以上的農民工工傷怎麼算
超過60歲的農民工不能認定工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時才能申請工傷認定,到達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系,在工作時間出現傷亡是可以以人身損害要求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⑵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作中受傷能認定工傷嗎
目前規定中。
超過退休年齡,如果未享受退休待遇,或者農保的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不過具體還是要去工傷認定部門,以他們的口徑為准。
⑶ 超齡農民工的工傷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1、一般情況下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就不能夠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法律依據:《工商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⑷ 超過退休年齡的無社保無收入的農民還能打工嗎
可以啊,不過超過退休年齡的一般的公司也不會要,畢竟年紀大了,有些東西確實不會做也做不來。可以去小區當門衛保安,或者是清潔工,飯店的後勤人員都是可以的,工資比較少就是,但是至少也能圖個溫飽。
⑸ 超過法定年齡的農民工女54歲工傷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首先應由勞動者在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相關義務,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生效後,如用人單位仍不履行賠償義務,應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我國有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工傷賠償標準的醫療費、工傷治療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標准,並且住院伙食補助由單位按照出差伙食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異地就以還要支付交通費和住宿費。工傷的職工憑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到區域就醫的,交通和住宿費按職工出差標准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⑹ 勞動法規定用65歲以上的農民工為法嗎
解答
不違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60歲的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雙方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約束。
法律沒有禁止用工單位聘用超過60歲的勞動者,超過60歲依然可以成為勞動者。我國《勞動法》中僅規定禁止僱傭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國法律未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這表明我國對於公民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年齡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而我國法律沒有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進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滿16周歲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勞動的權利。用人單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其形成的勞動合同不屬於無效合同的范圍。因此,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屬於勞動法調整的對象。
⑺ 過了退休年齡農民工工傷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法律分析:已經過了退休年齡的這些農民工是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並不只單純的針對農民工,就算是城鎮職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情況下根本就不具備法律上規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了,跟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這種關系只是勞務僱傭關系而已,所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⑻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應如何認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因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內應予支持。雖然,超過容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由於年齡原因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是,這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進行損害賠償的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據此,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在發生工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關於賠償的標准,由僅僅是由於年齡原因無法按照工傷程序辦理,但是農民工所受到的損害後果及其發生工傷的事實與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並無不同,所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要求按照工傷待遇賠償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