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補繳社保我2019年底退休可是我還沒交到15年的險怎麼辦呢
1.如果是新參保補繳,有的地方允許一次性補繳夠15年就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但要一次性提前繳納15年是不行的。因為每年社保局收繳的養老保險費都是以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為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個基數每年都不相同,因此無法提前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只要你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參保。也可以個人身份辦理;有的地方要求有本地戶口,也有的地方只要有居住證就可以,還有的地方沒有居住證的外地人也可以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規定不一致,故以事先咨詢當地社保局為宜。
3.凡是辦理社保參保、繳費、退休等都在當地社保局及社保局下屬的社保辦事機構辦理。
4.個人繳納社保費(養老保險費、醫保費)都是每年繳一次、每次繳一年;每年的養老保險費在上一年度社平工資下來後再由社保局分成60%、80%、100%至300%若干檔次,參保人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繳納,但最低不得低於60%。
5.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你繳費年限的長短、歷年來繳費金額的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及利息的多少、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水平等許多因素,無法提前預計,但多繳多得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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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9年一月份退休補交一月份社保繳費,現在能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辭職後到找到新工作以後,專對於個人中斷的社屬保繳費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用是可以辦理補繳手續的。三個月之內補繳是不需要什麼附加條件的,非常方便,辦理時帶上個人身份證和繳費銀行卡就可以。
1.根據國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職工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有兩個:一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二是累計繳費年限最少須滿15年。
2.如果到退休年齡時候可以滿足領取退休工資要求的,可以不再補充繳費。假如個人目前經濟條件不錯,可以給予補充繳費,因為以後可以享受更多的養老保險待遇。
3.個人願意辦理補繳手續的,請盡快去社保中心辦理中斷了的繳費,因為,愈往後面辦理補繳辦理時繳費就愈大,一般每年的七月份調整繳費標准。
㈢ 關於2019年社保補繳
您問的是哪裡的政策?各地規定不一樣。
估計您問的是這個文件:
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本級統籌單位: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為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
(一)欠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用人單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繳費基數但因各種原因未按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形成的欠費,經用人單位與地方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後,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滯納金核算辦法加收滯納金。
(二)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補繳
1、符合下述情況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2、按本條第1款(1)、(2)、(3)項補繳養老保險費後,2011年6月30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執行。
2011年6月30日已經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按本條第1款(1)、(2)、(3)項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從達到退休年齡時起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或補繳,繳費(補繳)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補繳基數和補繳比例
(一)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二)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三、滯納金和利息
(一)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三)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四、補費記賬
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建立個人賬戶。其中:建立個人賬戶至2005年底,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11%;2006年及以後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建立個人賬戶至2005年底單位繳費部分,除應劃入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外,剩餘部分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2006年以後單位繳費本金和滯納金全部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建立個人賬戶後補繳的個人繳費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養老保險費全部並入統籌基金;補繳1996年1月至2005年底的養老保險費,將11%部分和利息劃入個人賬戶後,剩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2006年1月以後,將8%部分和利息劃入個人賬戶後,剩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五、養老金計發
補費人員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省政府辦公廳辦字〔2006〕77號文件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
補繳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繳費指數按「1」取值;補繳的1993年1月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部分,繳費指數按「1.200」取值;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部分,按照實際補費基數計算實際指數。
六、補繳工作流程
(一)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參保補繳申請,並提供相關參保資料,經審定後辦理補繳手續。未全員參保單位為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在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
(二)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的,由用人單位(含原用人單位)或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審定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
(三)對於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補費的,由設區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後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
(四)用人單位或個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養老保險行政部門要及時受理。對符合補繳條件的,確定補繳費額後,由地稅機關徵收入庫。
七、其他規定
(一)補繳養老保險費規則
1、用人單位補繳欠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清欠補費原則,依欠費時間順序,先欠費年份先補繳。
2、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應一次性補清在單位工作應保未保或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養老保險費補繳按冀勞社〔2007〕38號文件執行。其他特定群體,國家和省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辦法實施後,過去已經按有關政策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不再按本文件規定重新辦理。
(四)冀人社發〔2011〕49號文件、冀人社字〔2012〕53號文件執行到2012年12月31日。其中,冀人社發〔2011〕4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第3項,從本文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五)本文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實施後如國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對政策進行調整,按照國家和我省新政策或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六)新參保單位按屬地原則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遇有特殊情況,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欠費補繳,是省委省政府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實現職工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需要,各級人社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補繳養老保險費政策落到實處。對不按政策規定、違規辦理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損失的,一經發現立即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嚴格政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要准確理解和把握政策,認真審核相關資料,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稅務機關要摸清欠費單位底數,認真審核欠費數額,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補繳歷史欠費。
(三)加強協調。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要密切配合,協調溝通,暢通信息渠道,及時通報補費信息。勞動監察機構要加大檢查力度,主動監察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並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情況信息。
(四)信息報告。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於每季度末將補繳情況匯總後向同級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和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省廳將定期檢查、通報補費政策的落實情況。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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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19年養老保險補繳新規定
1、超過期限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計算公式: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的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2、45歲之前沒有繳納記錄的不允許一次性補繳,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3、三類人可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本地戶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㈤ 2019年社保還能補交么
摘要 親,這個是可以補交的,但需要支付一定滯納金
㈥ 社保可以補交嗎補交的方法是什麼
您好,是可以補繳的。
1、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2、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6)2019年退休人員社保補繳擴展閱讀
截止至2019年9月,社保查詢途徑: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㈦ 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醫保補繳新政策該如何算年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休職工如何辦理醫療保險補繳?根據現行版政策,男參保人員醫保繳費權年限要達到25年,女參保人員要達到20年,退休之後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足年限可以在退休辦理完之後按照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辦理補繳。補繳標准為退休當年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當年繳費醫療比例*月數。舉例:老張,男2014年12月退休,共繳醫保21年,按規定還需要補4年,繳費為:2014年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3557元,2014年醫保交付標准為11%,3557*11%*48個月=18780.96元,老張需要補繳18780.96元後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補繳具體手續為:企業退休人員由參保企業填寫《即墨市從業人員確定繳費年限及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申請表》《青島市從業人員退休審批表》和《職工退休檔案審核表》到市民廳社保處窗口辦理。在各社保中心辦理退休的由社保中心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