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繳納社保如果沒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交的錢能退回來嗎
您好,個人繳納社保如果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錢是不會退回的,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被繼承,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人到退休年齡死了還有社保領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㈡ 人死後 還可以繼續領取 養老保險金嗎
其個人抄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襲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聞發布會回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發言人表示: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㈢ 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退休之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可以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是不可以繼承的。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如果退休兩年就去世了,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已經退休兩年領了兩年退休金的話,死亡,只要領到了退休金就不能退了。家屬去原來參保的社保局提取個人賬戶余額,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當地居委會可以開具),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人死了還能領社保嗎
法律分析:個人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有繼承權的人可以繼承死亡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是工資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㈥ 人死亡後交的社保錢能拿回嗎
法律分析: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只能退個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法律規定社保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不僅人死了社保里的錢可以拿出來,人沒死也有些情況下可以把錢取出來,比如定居海外了,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而自己又不想補繳的,可以申請將社保中的余額取出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㈦ 人過世後社保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人去世了,社保應該分情況來處理:1.參保人未到退休年齡去世:參保人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已經身故,社保中養老保險個人繳存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死者的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並且身故前的醫療費用也可以直接報銷。2.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去世:參保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後意外身故,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部分與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後,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死者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死者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㈧ 退休後去世社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之後去世之後,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㈨ 人死了還有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只有死亡當月還發放,次月就停發。
退休職工死亡後,作為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隨之消亡,按各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的當月止。另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但當前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全國並無統一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省級統籌,由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