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
退休工資漲幅情況還暫未公示說明,具體視情況而定。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具體看繳納情況,繳費基數高,就會多領取,繳費基數低,就會少領取。退休工資是勞動者因年老退休後按照社會保險法規規定支付給退休人員安度晚年的基本待遇。退休金從管理體制.上可分為基本退休金、補充退休金和個人儲蓄式退休金三種類型;從給付額度上可分為正常退休金、 特殊退休金和減額退休金。根據參加工作年限或繳納保險費時間的長短按規定的比例計發。職工退休後,退休當月的工資照發,從批准退休的第二 個月停發工資,每月按規定發給退休金,通常延續到領取者死亡為止。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衍生問題:
退休工資包括哪幾項 1、計時工資;計件工資;2、績效考核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交通補貼及其他補貼7、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具體看繳納情況,繳費基數高,就會多領取,繳費基數低,就會少領取。
⑵ 吉林省人社廳2014企退職工如何漲工資
2014年吉林省月底前將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吉林省將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根據時間進度,2月底前,已經完成了調查研究和測算論證,4月底前,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反饋通知,研究制定調待政策,報省政府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6月底前,召開全省會議進行部署,做好組織實施工作,保證上漲工資按時發放
2014年吉林省將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根據時間進度,
2月底前,已經完成了調查研究和測算論證,
4月底前,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反饋通知,研究制定調待政策,報省政府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6月底前,召開全省會議進行部署,做好組織實施工作,保證退休職工上漲的工資按時發放。
另外,3月底前吉林省還提高醫保補助標准
今年我省要提高城鄉居民醫保補助標准,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准均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3月底前,會同省財政廳、民政廳等部門聯合下發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關政策調整的通知。
吉林省將上調企業退休養老金人均月增157元
2014-04-12 08:55新文化網-新文化報
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召開工作會議,專題部署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國家統一確定10%的調整幅度,2014年我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57元。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年度資金支出約增加48.2億元。
新文化報訊 (記者 艾靈) 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召開工作會議,專題部署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國家統一確定10%的調整幅度,2014年我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57元。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年度資金支出約增加48.2億元。新增加養老金近期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
三類人員享受特殊調整政策
會上,吉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按照國家統一確定10%的調整幅度,批復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普遍調整
一是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解讀
繳費長、繳費多漲得就多
據了解,今年調整方案有明顯變化。首先,這兩年,國家確定的調整幅度是10%,但我省都高於10%,今年明顯按上調10%來執行。從調整辦法上看,側重與繳費情況掛鉤方面比例。以往,調整是定額式的,而今年則是階梯式的,這樣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漲得就越多。
另外,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也更加向高齡退休人員、軍轉幹部、以及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編輯/王曉傑)
⑶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 也漲工齡工資嗎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
⑷ 山西退休職工2014年漲工資細則出了嗎
山西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退休費的文件早已經發布,現在把文件復制給你,請採納
關於2014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4]2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於2389元的補齊到2389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17日
⑸ 企業退休職工2014年漲工資怎麼算
據人社部最來新消息稱自,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提高10%;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標磚將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
退休養老金領取公式: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⑹ 2014年國務院(142)文件關退休人員待遇問題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對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方案,養老金的待遇調整,我們國家已經建立了正常的調整機制,就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情況,由國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統一安排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調整,保證企業退休職工能夠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⑺ 黑龍江省退休職工漲工資2014漲多少標準是多少
關於2014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黑人社發〔2014〕26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緩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確認啟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於7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件)。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發放到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別要對各類享受傾斜政策人員進行認真核對,確保准確無誤。同時,各市(地)、縣(市)要成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要認真及時地宣講政策,密切與維穩、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45號文件精神,深入挖掘養老保險征繳潛力,依法依規全力做好參保、征繳工作,努力實現應參盡參、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4年7月8日
⑻ 2014年退休工人漲工資。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回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答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⑼ 14年10月1日後退休事業單位人員調整工資怎麼調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還沒有具體的規定,目前正在設點實行中。因為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不同,導致許多的群眾不滿,為了滿足群眾,國家這在實施雙軌合並制度,但是改革阻力很大,苦難重重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9)2014年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擴展閱讀:
差異原因
(一)計發基礎不同造成的差異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高於社會平均工資,這也加大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
(二)養老制度與薪資結構的不匹配導致人們對退休雙軌制深惡痛絕
中國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資,高福利,相當於在職時已將部分資金交給國家,國家則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障。
機關事業單位則是延續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設是基本工資不高,所以養老不要繳費。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依據的制度假設是職工的薪酬里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於繳納養老保險費。
因此在現行雙重退休金體制下,只有企業員工的在職收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雙軌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於經濟結構存在不合理現象,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壟斷企業員工收入遠遠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的中小企業員工收入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也呈現多元化趨勢。人們忽視了行業間和行業內的薪資結構差異,而集中關注部分高收入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高工資、高福利現象,並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三)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實施將造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異持續擴大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保證公平,企業年金體現對工作期間的激勵。
(四)養老金調整機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務員退休金的主體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隨著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不斷增長,公務員的退休金也需調整。
公務員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調整的,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是以調整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礎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
公務員退休金按工資上漲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低於工資上漲率的比率調整,而且他們的基數不同,公務員調整基數包括全部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數只是基本養老金,基數和比率均低的結果造成二者的絕對數差距並未縮小,只是它們之間差距的相對比例有所下降。
⑽ 遼寧2014年企業退休人還怎麼漲工資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3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法和標准(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