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退休的反品人員生病之後有病假基本工資嗎
沒有,退休了如果在家,自己承擔所以費用,如果仍在工作,由單位支付病假基本工資。
B. 退休人員退休後返聘,勞務報酬是按什麼發放的
首先應該根據勞動協議簽發。根據法律規定,已達到退休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次被用人單位重新聘用或者在其他用人單位任職的,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不再屬於勞動關系,而退休人員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雙方不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勞務協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
僱傭關系是指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報酬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僱傭關系建立在僱主與雇員之間的合同基礎上。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或書面的。勞動合同在中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大陸法系國家對勞動合同一般都有規定,如法國民法典、德民法典等。勞動關系變成了只能是僱傭關系,工資數額也不受最低工資的限制。
C. 退休工人返聘有病假工資嗎
法律分析: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D. 到了退休年齡,返聘期間患病有病假工資嗎
已經退休,就說明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國家法定在家休息的年齡,因此,在單位返聘,不享受國家有關對企業在職職工所有文件和規定,包括探親假,病假以及年休假等,也不受國家有關法律的調整,比如勞動法,工資法,勞動合同法,也不能繳納社會保險,雙方只能互相協商確定待遇,和相關條款,
E. 退休返聘人員去世病假是否有病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有相關約定的,則退休返聘人員休病假是有病假工資的,可根據其約定或參照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來計算;如果聘用協議中沒有相關約定的,則一般沒有病假工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F. 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一、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1、退休人員返聘標准如下: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二、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協議要緊嗎?
1、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勞務協議的話情況是要緊的;
2、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與退休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3、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G. 退休返聘員工休病假有工資嗎
退休返聘員工與單位是勞務關系,病假期間是否支付勞務報酬按雙方的聘用合同約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H. 返聘退休人員病假工資還有嗎
有啊,退休返聘跟正常工作的區別是他們拿雙份的(一份退休金一份薪),其他照舊
I. 退休返聘病假工資怎樣計算
法律分析:須視具體情況而定。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