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寧波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Ⅱ 杭州最新退休標准
法律分析:杭州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辦理流程:
符合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人員,由單位填報《固定職工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和《職工退休(退職)和基本養老金審批核定表》,經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由單位報市社保局審批,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都可辦理成功。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Ⅲ 在杭州市和寧波市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沒有差別
沒有區別
1、98年以後,個人只要參加養老保險,那麼就會以個人身份證號為賬號開一個個人社保賬號,其中有部分錢(杭州目前是參保工資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號,這個就如同你在銀行開了一個賬戶存款一樣,無論你後期是否繼續繳費,這部分錢都一定在的。只是未累計繳費滿15年的,退休後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符合情況後,經申請,個人賬戶的錢加上利息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包括退休後合計領取的養老金低於個人賬戶金額的,個人死亡後,個人賬戶金額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出來的)。所以:之前交的6年社保一直都是存在的,你可以將其轉到現參保地餘杭區合並,或者也可以暫時不轉,待以後確定在何地享受退休待遇再進行轉移。
2、對於醫療保險,只要你換到餘杭區參保與杭州地區的參保時間是連續的(不要中斷三個月以上),那麼對於你的醫保影響如下:
(1)報銷標准沒有變化;
(2)能夠就醫的醫院范圍有變化。在餘杭參保以後,在杭州市區只能在市級以及省級公立醫院就醫,其他的醫院絕大部分是沒有加入餘杭區醫保定點醫院范圍的(定點范圍外的就醫沒得報);在餘杭參保以後,不僅餘杭區區級醫院是屬於醫保定點醫院范圍內(在杭州市區參保,餘杭區只有這么幾家是屬於醫保定點醫院范圍內的),其他的餘杭區的各村鎮醫療點也都是屬於定點醫療醫院范圍內的。註:如當時未轉移,那麼在餘杭區參保後,杭州市區參保的醫療門診個人賬戶金額就暫時沒辦法使用了,但錢還是一直存在你的個人賬戶計息,一直等到你轉移合並後就可以使用了。
Ⅳ 杭州市退休工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杭州退休工資具體標准應分情況考慮。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1、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2、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3、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杭州最低退休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杭州退休 最低工資標准 目前杭州最低工資交15年養老保險,按現在的社平工資,退休金約為1500元左右。
法律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Ⅵ 寧波兩年和杭州十三年保險等退休有沒有退休金
有。
浙江省養老保險早已省級統籌,浙江省內計算辦法相同,寧波杭州退休待遇完全一樣,不必糾結。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
浙政發〔2006〕48號
積極穩妥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省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滿15年的「新人」,退休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浙政〔1997〕15號實施前參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退休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已達到上述要求,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退職,退職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組成與退休人員相同。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職)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職)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統一制度前本人繳費年限,再乘以1.4%計發。本辦法實施後,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規定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Ⅶ 寧波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舉例
法律分析:寧波退休金計算實例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假設上一年當地平均工資是5000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1,繳費年限30年,退休年齡60歲,個人賬戶存額144000元,則基礎養老金=(5000+5000×1)÷2×30×1%=1500元,個人賬戶=144000÷139=1036元,退休金=1500+1036=253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Ⅷ 杭州的退休金高還是重慶
重慶的高
2021年部分城市養老金計發基數
北京:10534元
上海:10338元
拉薩:8839元
廣州:8332元
天津:8324元
大連:8038元
南京:7974元
無錫:7974元
蘇州:7974元
西寧:7908元
沈陽:7530元
昆明:7455元
重慶:7438元
成都:7379元
長春:7298元
銀川:7215元
海口:7169元
三亞:7169元
西安:6914元
濟南:6893元
青島:6893元
包頭:6803元
蘭州:6791元
長沙:6728元
杭州:6594元
寧波:6594元
延吉:6576元
石家莊:6575元
烏魯木齊:6530元
貴陽:6379元
遼寧:6340元
南昌:6306元
太原:6257元
南寧:6184元
桂林:6184元
吉林:6005元
鄭州:5907元
哈爾濱:5120元
江源區:4910元
養老金計發基數,對於至少90%的退休人員來說不是養老金,是計算養老金用的,只有個別人的養老金就是養老金計發基數。(數據採集:周鳳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