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金停發了現在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以下這四種情形,到退休年紀可能會拿不到退休金。
第一種情形,繳費年限不夠15年。
第二種情形,社保卡沒有激活金融功能。
第三種情形,被判刑後養老金停發。
第四種情形,沒有通過養老金年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B. 養老金停發後恢復程序是什麼
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九條 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C. 退休工資停發找哪個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
退休工資停發可以前往以下部門:本社區的居委會、街道辦民政窗口或者直接向當地的人社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D. 養老金暫停發放怎麼辦
養老金是有可能停止發放的,基本有以下兩種情況:人員失蹤,或者被判刑、勞動教養等違紀行為將被停止發放養老金。每年沒有按規定完成審核的退休人員也會被停止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年審基本有以下三種情況:本人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進行年審。由於本人在外地或其他因素不能到當地人力資源或社會保障局進行年審,可以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審核。這種審核方式要求原單位社保出職工與當地社保局職工與本人共同視頻完成審核。一些大事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由單位組織統一進行,由單位社保處或人力資源部到退休人員家中完成審核,經匯總之後統一像社保局上報。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退休工資無故停發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無故停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F. 退休工資停發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符合退休條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勞動者就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金發放存在疑問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確定詳細的問題所在,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其原因可是未進行領取資格認證、政府無法聯系或失蹤超過半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G. 養老金停發後工資如何恢復
養老金停發後,退休人員可以通過進行資格認證來恢復。退休人員每年都要按照規定完成資格人格,證明本人仍然健在;如果未完成資格認證的,則養老金會停發,而退休人員繼續認證即可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H. 退休工資突然停發了找哪個部門
如果對於退休工資突然停發了,我覺得應該找社保局啊,看看是什麼原因不給發的呀,是違反了哪項規定還是給漏發的,總之會找的。
I. 沒有認證退休工資停發了怎麼辦
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J. 退休工資因為沒有年審停發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因為沒有年審停發工資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他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第四十六條 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第四十七條 社保經辦機構要與公安、衛計、民政部門及殯葬管理機構、街道(鄉鎮)、社區(村)、退休人員原工作單位等建立工作聯系機制,全面掌握退休人員待遇領取資格的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