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⑵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國期和地方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國企退休工資: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⑷ 企業職工退休金的演算法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累計繳納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⑸ 國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養老金、退休金或者退休工資,三者是同一概念,需要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測算。測算有三個因素: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個人賬戶余額越高,養老金金額也越高;退休上年度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養老金金額越高。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六條 各地區應充分考慮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件涉及長遠的大事,對企業與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發放養老金的標准和基金積累率等問題,要從我國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人口眾多且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等實際情況出發,兼顧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兼顧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在充分測算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統籌安排。要嚴格控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比例和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水平,減輕企業和國家的負擔。
⑹ 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一、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二分之一乘繳費年限的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於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的1.2%;
(4)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二、工齡30年提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工齡30年提前退休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1、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退休時的標准全額發給。
2、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
⑺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領取養老金,條件不同,領取方式不同
針對社保繳費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明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從領取地點來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在當地領取。如果在某地工作但戶口不在當地,必須在當地累計繳費滿10年(全國范圍內須累計滿15年),才能領取當地養老金。如果在每個參保地(非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要將其養老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才能領取。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的錢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如果用公式表示,基礎養老金=[(c1X)÷2]×n×1%,其中c1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n為退休時的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簡單來說,就是退休時你的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這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多少,取決於你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二是計發月數怎麼算,取決於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