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員什麼時候退休
消防員60周歲退休。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 合同制消防員多大年齡強制退休
合同制消防員是一個新生事物,既不同於消防現役士兵,又區別於企業職工,是為突破公安現役消防警力不足這個瓶頸,而為消防事業注入的新生機和新活力。合同制消防員是指針對當前消防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一線滅火執勤力量,徵召的年齡在18--25歲的青年或者是大學生(體能、專業方面有特長的年齡可適當向後放寬)。
他們也和服役的消防官兵一樣,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的要求進行應征後,由公安消防部門統一負責培訓,經培訓合格後統一著合同制消防員服裝上崗執勤,主要是充實到基層公安消防執勤中隊,從事一線滅火搶險救援任務。合同制消防員沒有軍裝,但有全國統一的服裝,工資由地方財政發放。
文職雇員主要從事文職工作,可以協助部隊現役人員從事防火監督工作,要求文化程度較高。 合同制消防員與現役消防官兵最大區別是:一個是服兵役,一個是職業。
3. 消防員干一輩子可以嗎以後消防會穩定嗎
消防員不一定能幹一輩子,消防員工作倒挺穩定。
其實一直以來消防部門的消防人員都是比較缺乏的,由於現在的消防員都走向了職業化,所以現在更加需要消防人才,消防員由於都是合同制,這幾天忙了之後只要沒有存在違法的情況,基本上是不會開除,也不會出現不續簽的狀況。
由於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職業規劃也不一樣,有些人當消防員可能只是作為一個工作的過渡,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把消防員當做終身事業,如果自己比較喜歡當消防員的話那麼完全可以干一輩子,到了退休年齡的時候直接退休就可以。
一是熟練掌握消防業務理論知識,了解消防的歷史與現狀,明確消防的發展趨勢。熟悉物質燃燒知識,化學危險品性質,懂得消防給水和消防器材裝備、滅火劑的性能與用途,了解火災的發生、發展過程,靈活實施滅火戰術,正確使用滅火劑,確保滅火成功。
二是依據消防員各自不同的職責,練就過硬的消防業務技術,消防戰斗員應熟練掌握著裝、鋪設水帶、各種滅火劑的噴射、登高、破拆、佩戴呼吸器、結繩、救人與自救等基礎項目的操作使用,掌握動作要領。
駕駛員應熟練掌握消防車的技術性能與保養,向火場供滅火劑,吸水與排水,通信員應熟練掌握電話、火警調度台和無線電台(基地台、車載台、手持台)的操作使用,責任區域劃分,受理火警及火災瞭望的情況與工作方法,達到快速受理火警,通信及時、准確、不間斷。
三是了解掌握滅火戰術原則,滅火基本戰術方法,各類火災的規律、特點和撲救的基本對策,熟悉單兵、小組、班戰術進攻的實施方法與協同配合,做到抓住戰機,把握火場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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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合同制能幹多少歲
消防合同制能幹到30歲左右,年紀大了身體不行了就不能去執行任務了,合同制消防員一般沒有明確限制合同期限。
合同制消防員是指針對當前現役消防人員不足的問題,徵召的年齡在18--25歲的青年或者是大學生(體能、專業方面有特長的年齡可適當向後放寬)。
合同制消防員是一個新生事物,既不同於消防士兵,又區別於企業職工。合同制消防員的專業主要有6類,即:消防員(從事執勤滅火和社會搶險救援工作)、文職人員(從事文秘工作)、以及各類技術工種如駕駛員、炊事員、修理工、通信員。
合同制消防員沒有軍裝,但有全國統一的服裝,工資由地方財政發放。文職雇員主要從事文職工作,可以協助部隊現役人員從事防火監督工作,要求文化程度較高。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 55周歲、女年滿 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
5. 消防合同制能幹多少歲
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 55周歲、女年滿 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
,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