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人已經退休了,因為犯法被判刑坐牢了,還有退休金嗎
一個人已經退休了,但是因為犯法被判刑坐牢了,他還是會有退休金的,因為他已經形成這樣的現實方向了,他具備老有所依的資格,只是在他的老年生活里,他犯罪了而已。
他的退休金還是他的老有所依的保障,但是他的老年生活真的很低了。
⑵ 退休後受賄判刑還有沒有退休工資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退休人員被判刑還有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緩刑、免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⑷ 已經退休的人被判刑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人判刑後還有退休金,但是不同的刑種,對於退休金的領取政策不一致,具體情況如下:1、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2、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3、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第三條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⑸ 退休後犯罪判刑還有沒有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退休後判刑還有退休工資,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 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⑹ 已退休的公職人員判刑了還能領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已退休的公職人員判刑了還可以領退休金。國家公職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的,都會停止發放退休金,而是按照原來基本退休金標準的60%發放生活費。即使是刑罰結束之後,也要降低40%的基本退休費,補貼按照辦事員的標准進行領取。如果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則取消退休金的發放,刑罰結束後由原單位酌情處理生活待遇方面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⑺ 退休人員被判刑還有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判刑還能拿退休金。刑滿釋放後,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之後可以參與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一律不會補發。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被判緩刑還有退休金。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