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工資簡易計演算法
養老金沒有簡易計算方法,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參考以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演算法。
養老金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軍齡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1)+(2)+(3)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20年上調5% 。
Ⅱ 社保的退休工資怎麼計算方法
退休後,每月領取社保養老金計算方式是一般當個人領取養老金時,統籌賬戶支付部分的計算方法為領取年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提取部分的計算方法為賬戶積累額÷(退休時的平均期望壽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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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方法
我們國家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2014年10月開始,至今已經進行了五年。
改革的最終目的是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由財政供養逐漸改變為社會供養。通過改革,破除一直讓人詬病的按照職務、職級確定退休待遇的大鍋飯退休待遇模式,逐漸改為按照繳費基數和工齡(繳費年限)確定養老金的方式,破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養老體制壁壘。
這五年來,國家在不斷的推動有關制度的完善工作,確保新老辦法退休待遇能夠實現平穩過渡。
過渡期
國家在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規定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要對新老辦法計算出來的退休待遇進行待遇比較。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就要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就要在老辦法的退休待遇基礎上,增發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對於過去長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長達三四十年,養老金待遇會明顯新辦法高於老辦法。只有一些臨近退休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才會出現老辦法退休待遇高的情況。
2019年退休,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就應當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部分的50%。
老辦法退休待遇
過去的老辦法退休待遇實際上就是發放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加上退休職稱或級別確定的退休補貼數額。發放的比例按照工齡確定,35年以上的工齡就按照90%發放了。
過渡公式中的老辦法退休待遇也是這樣,但是卻跟過去有較大的不同。工資使用的是2014年9月的本人基本工資表,因為2014年10月底以後基本工資表進行了較大的調整,一部分績效工資和補貼數額被納入了基本工資表內。後期,各地也沒有出台新的退休補貼標准。為了保障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合理增長,因此國家引入了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
如果後期進行了級別、職稱崗位的晉升,可以在當年增加相應的退休補貼差額,並參與後續年份的工資增長率增加。
新辦法退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計算辦法是向企業職工靠攏的。不過為了補充養老金水平,國家專門建立了職業年金體系。因此新辦法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
相應養老金計算,主要跟繳費年限、繳費基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資、退休年齡等等多種因因素掛鉤。
視同繳費指數,實際上是影響最大的一個因素。因為我們過去退休要跟崗位、職稱掛鉤,因此視同繳費指數在確定的時候,要考慮到退休時的崗位級別和薪級
Ⅳ 社保退休金怎麼計算的
A.基礎養老金:(上抄年全省在崗月均襲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月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3)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記發月數(50歲-195、55歲-170,60歲-139)
A+B=退休養老
Ⅳ 上海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5)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不滿5年或者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四條 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Ⅵ 社保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源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Ⅶ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7)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