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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的可以簽合同嗎

發布時間:2022-07-31 15:15:33

Ⅰ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年滿60歲用人單位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年滿60歲用人單位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
但60歲了,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回,公司答不會簽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退休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能再與其續簽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相應的民事主體資格,退休員工不再具有勞動者身份,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只有《民法典》規定的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退休人員可以直接簽勞動合同嗎

退休人員不可以簽勞動合同,退休人員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應當簽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Ⅳ 退休年齡後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65歲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不能是勞動關系,應該適用於勞務關系。65歲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只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因為勞動者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而屬於無效。一般情況下如果工作人員超過享受養老保險,原單位應該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Ⅵ 60歲能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 公司 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 社保 和 住房公積金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Ⅶ 60歲以上的人還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超過60歲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但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建立勞務關系。勞動者60歲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Ⅷ 60歲後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60歲後不能簽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協議即勞動合同,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Ⅸ 退休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退休不能簽勞動合同。根據國家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退出勞動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應超過勞動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否則勞動合同期限在達到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後,將自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能再與其續簽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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