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退休是以身份證年齡為准還是檔案年齡為准
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檔案中第一頁職工登記表時間,通常不是最先記載,有學生檔案的,入學登記可能是最先時間;只有工作檔案的,招工表可能是最先記載。
辦理退休時,如果身份證、檔案出生時間不一致,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這也是比較合理的。這是為了防止有人辦理提前退休,避免社保資金的流失。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二)款 職工身份證和檔案記載年齡不符,審批退休時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扒罩空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1)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准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悶扒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貳』 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准還是以檔案為准
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第一條:「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二、國家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釋義》第一條:「身份證是...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第一條:「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二、國家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釋義》第一條:「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居民身份證適用於辦理涉及公民權益的18項事務。國務院批准和授權的([89]公發15號)作了重申:「第十八項『辦理其他事務』。『其他事務』主要包括:…(六)辦理聘用、僱用和離、退休手續…」。 國務院批准和授權的《公安部印發的通知》([89]公發15號):「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證件,具有一定權威性。凡簽發、登記、注冊的各種證件、簿冊、證書、表格、單據、標券、卡片中,涉及公民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內容的,均以持證人居民身份證所登記的內容為准」。 《公安部 國家教育委員會 民政部 司法部 勞動部 鐵道部 交通部 郵電部 商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居民身份證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發[1992]21號)第三條第(六)項規定身份證:「辦理聘用、僱傭和離退休手續,進行勞動力管理,申請社會保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條:公民「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准」。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三、《部門通知》違反《身份證法》 (組通字〔2006〕41號)、(勞社部發〔1999〕8號)兩通知,認定公民出生日期,不以身份證為准,而是分別「以檔案和戶籍最先記載為准」、「以檔案最先記載為准」。這些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與公民身份號碼的唯一性相沖突;剝奪了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合法權利;在全國造成退休出生日期認定上的混亂,由此產生的訴訟案件不斷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是國家的大法,是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章八十七條:「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 應「予以改變或者撤銷」。退休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為准。
『叄』 退休年齡以擋案為准還是以身份證為准
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辦理退休時,如果身份證、檔案出生時間不一致,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這是比較合理的,這是為了防止有人辦理提前退休,避免社保資金的流失。
退休年齡的確定,實際就是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究竟是依據什麼為准,一般是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認定兩者一致的時間為職工的出生時間,依據出生時間確定退休時間。目前大多數採用個人社會保障號(即公民身份號碼,亦即身份證號碼)確定退休年齡。
(3)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准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正常退休年齡:
①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
②病退退休年齡:男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③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55周歲《部分區域年滿50周歲,規定集體下崗正式職工中的女職工》。
④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45周歲。
符合上述四種退休條件,必須繳足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繳費:男25年、女20年。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肆』 退休年齡以檔案為准還是身份證年齡為准
退休年齡現在是以身份證上出生年月為准,因為這個年齡是經戶籍部門核準的你唯一的正確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部門要先核對身份記上出生年月無誤後才辦理退休手續。
『伍』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原始檔案還是身份證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5)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准擴展閱讀:
退休的補貼政策: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陸』 退休年齡是按身份證年齡還是檔案年齡為准呢
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檔案中第一頁職工登記表時間,通常不是最先記載,有學生檔案的,入學登記可能是最先時間;只有工作檔案的,招工表可能是最先記載。
辦理退休時,如果身份證、檔案出生時間不一致,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這也是比較合理的。這是為了防止有人辦理提前退休,避免社保資金的流失。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二)款 職工身份證和檔案記載年齡不符,審批退休時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6)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准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柒』 退休年齡身份證和檔案年齡不符以哪個為准
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二):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7)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准擴展閱讀
具體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不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決撤銷被告鄧州市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於2006年4月17日對原告趙孟玉退休時間、待遇的核定行為,並判令被告鄧州市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對原告趙孟玉退休時間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趙孟玉是1964年12月應征入伍,新兵政治審查登記表和體檢表填寫的出生年月均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後,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寫的入團志願書上出生年月為1944年9月塗改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北海艦隊訓練團第十一期學兵結業鑒定表填寫原告的出生年月為1947年9月塗改為1944年9月。
原告於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軍人登記表填寫的出生年月為1946年9月塗改為1944年9月。原告於1969年8月到鄧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轉為固定工,年齡填寫30歲,塗改為31歲。2000年10月10日鄧州市勞動局重新確定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審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鄧州市商業局(現鄧州市商業總公司)在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填寫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塗改為1944年9月,該審批表被告依據原告退伍後參加工作記載的出生年月計算批准其退休時間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時間計算年齡退休,為查找依據,2006年10月31日原告經鄧州市民政局退伍辦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檔案,後將入伍檔案提交到鄧州市商業總公司,商業總公司又將入伍檔案轉交到被告處。原告的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日為1947年9月30日,與戶口薄記載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規定:對職工出生年月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年月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年月時間和編造檔案。
本案中,被告審查原告退休時,因職工檔案中沒有原告的入伍檔案,應審查原告的職工檔案,職工檔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將原告的退休時間批准為2006年4月。被告沒有過錯。批准退休後,原告找到其入伍檔案提交到第三人處,第三人又將檔案轉交給被告。
檔案的出生年月雖有塗改,但最先計載的新兵政治審查登記表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上均填寫原告的出生年月為1944年9月,根據勞社部發(1999)8號的通知,應以原告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為准。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捌』 退休年齡是以身份證為准還是以檔案為准
退休年齡來已檔案為准。自
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玖』 退休年齡的確定是以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准還是按檔案上的為准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必須以原始檔案為准。
【退休 年齡標准】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規定: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一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布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退休 年齡標准】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規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與一九九零年人事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時,應按勞辦發〈1993〉8號的規定執行,即:凡啟用了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照職工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對於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證的,要抄報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