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煙草公司職員工資
在這里的煙草公司普通編制內的職員的基本工資是2000多,外加1000-2000的獎金。亂七八糟的每月也就3000-4000左右。一年十二個月在年底的時候會多發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給是一年給十三個月的工資。年終獎方面,最普通的職員應該是有1W上下。待遇在當地還說得過去。除此之外福利也是很好的,每個季度都有好幾百的超市購物卷和其他的福利,員工每年生日的時候單位還會發放價值一百元的「好利來」的水果蛋糕一盒。公司規定年滿48歲的職工的要辦理離休,也就是內退。待遇加上工齡獎金基本與在職員工一般不二(也就是說別人要60歲退休,而你在煙草公司48就可以退,工資還不少給你!不過我說的都是企業編制內員工,如果你是臨時工,或者是聘用制員工,工資會少一半以上,而且沒有福利。現在進煙草公司比較難,壟斷性行業的裙帶關系比較嚴重,而且人際關系,官宦關系十分復雜,在裡面大企業裡面工作也是相當壓抑的。如果你爸是「李剛」,這種壟斷性國企你進去還是不錯的選擇。應該會比事業單位強很多。望採納! 追問: 我主要是想問合同工,可以說下嗎 回答: 1.正式工:有編制 和單位簽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些是幾年一簽循環下去 穩定 2.編制外的長期合同工 沒編制,但合同期限和正式工一樣是無固定期限 3.編制外合同工:沒編制 合同期限一般一年一簽或者三年一簽 4.勞務合同工:外聘人員 隸屬人力資源公司 和人力資源公司簽合同 人力資源公司和單位簽合同 5.臨時工:隨時都可以辭職 有些連合同都不用簽 所以編制內的長期合同工是正式工 而正式合同工有可能是前面三種中的一種 關鍵看有沒有編制
⑵ 山東省直企業2021年退休預發工資按什麼比例預發
摘要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⑶ 給國有煙草公司工作了25年,退休金大概有多少知道的請說說.麻煩了!!
首先你要算清煙草公司實際給你買了多少年的養老保險,其次你是否到了內退休年齡,還有你跟容煙草公司實際簽定了多少年的工作關系。可以到你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具體咨詢一下,走法律程序的路子應該是正確的。你四處鬧,有用嗎?又能爭取來多少?
⑷ 煙草公司退休手續辦完多久可以領退休工資
具體時間多久根據當地政策定。
退休後辦理退休手續,開始停繳社保費的時候就可以領到養老金了,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各地政策不同都有自己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職工退休後,其個人帳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帳戶在按月支付離退休金(含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部分)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
⑸ 煙草的退休工資不高
煙草局的職工。他們買的社保級別都比較高,所以他們的退休工資。普通人的多一點。
⑹ 煙草專賣局職工工資有多少
年薪在11W左右(算上扣稅剩下的)。每月工資2700左右。年底績效1W4。增量2W5左右。
其他福利雜七雜八算起加上工資,績效增量這些就是給你說的算下扣下稅來11W左右。
煙草物流年薪一般比我們低2W-3W左右。基層煙葉站和我們差不多。煙草稽查中隊又比我們高出一點。還有分不同的崗位不同的職稱領導。
非正式工一般在3-5W左右。那些指的是聘用工。工資高低一般看當地煙葉產量卷煙銷售,是否有中煙公司。 我知道的工資高的地方有貴州、河南、北京、上海、四川。
如果你作為一個普通職工就是9-12W左右。聘用制二類員工就是3-6W左右。
⑺ 煙草公司合同制員工退休工資
⑻ 青島煙草專賣職工女55退休能拿多少
摘要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⑼ 為什麼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資,煙草局有給退休人員發一份工資合理嗎
合理,公司願意給退休員工再發放一份錢作為福利也是可以的。
⑽ 山東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養老金領取的條件: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