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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2-07-24 08:46:02

⑴ 杭州2015年養老金政策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養老金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養老金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根據2013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二)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⑵ 根據2015年新的退休工資政策,1年工齡100元退休金什麼時間執行

2016年開始實施

1、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2、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規定: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 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

3、工齡工資: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2)2015退休金上調新政策擴展閱讀: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⑶ 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法律分析:各個地區一般有不同的退休金上調政策,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河北省的退休金調整方案如下:1、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墩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會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進休退職央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 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⑷ 有關中央對企業軍轉干退休養老金上調2015年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湖北省關於全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現就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六)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和保障廳
湖 北 省 財 政 廳
2014年4月24日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⑸ 內薴2015年企業退休金如何長細則

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塵埃落定
來源:內蒙古晨報2015-05-15 17:31
從今年1月1日起,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昨日上午,自治區人社廳在呼和浩特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記者從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於5月8日聯合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我區正式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我區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事宜塵埃落定。
調整標准包括5項內容
記者獲悉,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包括5項內容,具體包括:第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後再按照本項進行調整。第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第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第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1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第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對於上述政策,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幅調研員姚曉東解釋,按照國家規定,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所包括的5項內容中,第一項內容屬於定額調整,第二項和第三項內容屬於掛鉤調整,第四項和第五項內容屬於適當傾斜。
人均養老金增加10%
我區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206元。
「在全區18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中,我們調取了140萬人退休人員的樣本,最後通過測算得出了這一結果。這個結果雖然是測算的,但是上下相差只有幾角。」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馮有寬說。
據他介紹,今年黨中央、國務院繼續按照上年度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國家批復我區人均增加206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
馮有寬解釋:「10%是人均調整幅度,因此必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員調整的幅度高於10%,一部分退休人員調整幅度低於10%。一般來說,年齡較大(70周歲以上)、繳費年限長、繳費水平高的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高一些,而年齡小(70周歲以下)、繳費年限短、繳費水平低的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低一些。」
據了解,我區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同時,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也納入此次調整范圍。調整的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對於上調後的養老金何時發放這一問題,馮有寬告訴記者:「由於工作量非常大,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全區盡可能在5月底之前發放到位,最晚在6月份發放到位。此外,由於調整的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月增養老金的補發從今年1月份開始算起。
調整政策向三類人群傾斜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主要向三類人群進行傾斜。」在新聞通氣會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幅調研員姚曉東說。
國家提出,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主要是對年滿70周歲的高齡人員再提高調整水平。高齡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早,一般來說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近幾年,各地對高齡人員適當照顧的做法,得到了廣大退休人員的認可,效果較好。此次自治區調整政策可以照顧到參加工作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企業退休人員。
對於企業軍轉幹部,國家提出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我區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2014年養老金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對於低收入的企業退休人員,此次養老金調整延續了去年的保底政策,在徵求了部分地區意見的基礎上,將保底水平由650元提高到680元作為低收入退休群體的界定標准。而680元的界定標准也是在綜合考慮平均工資、繳費標准、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因素基礎上,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整標准,經過認真測算而確定的。
養老保險多繳多得
對於此次出台的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馮有寬解釋,從定額調整來看,國家提出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相同數額的養老金,體現了公平原則。我區定額調整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88元,此項政策與去年一致。從掛鉤調整來看,國家提出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我區掛鉤調整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與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3元,此項政策與去年一致;另一部分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2014年12月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養老金。此項調整政策是按照國家要求新增加的掛鉤調整內容,由於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與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有關,因此,此項調整也可以鼓勵大家多繳費多得養老金。
另據介紹,從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與去年調整政策對比可以看出,今年按照國家要求增加了按養老金水平調整內容並對保底水平進行了適當提高。國家今年批復人均月增206元,比去年有所提高,高出部分基本用於按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部分。這樣做法可以與去年政策合理銜接,同時,與去年相比,絕大多數退休人員今年調整的養老金均略有增加。

⑹ 吉林省2015年退休金調整方案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5〕17號

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4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三)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調度籌措資金,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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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5年山東省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有何新政策

關於2015年山東省企業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7號
各市人民政 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的調整系數乘以170元計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業)調整系數(見附件1)根據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水平、養老金替代率和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確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和240元。
同時具備上述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的省部級以上勞動 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平均水平。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 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⑻ 2015年退休金新政策是真的嗎

每年的年底年初,企業退休人員都十分關注養老金能否上調,截至今年,企業退休人專員的養老金已屬經連續十年上調,但是養老金上調同經濟發展,物價上漲水平,國家的財力有關。2015年養老金能否上調,有賴於國家的政策。在2000年初的一段時間,也有退休金好幾年不漲的情況。所以,養老金漲不漲還要看國家的政策。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⑼ 天門市2015年退休工資上調多少

4月28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鄂人社發〔2015〕16號文件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⑽ 蘇州市社保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最新政策出來了嗎

新政策出來了。來
1、2015年自4月9日上午,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聞通氣會。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3月30日,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公布實施。
2、按照省人社部門的統一工作要求,蘇州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4月10起開始發放,將在4月份養老金正常發放時調整和補發到位。
3、退休、退職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為每滿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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