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死亡如何結算撫恤金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計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資或退休金的十個月計發。如果是因公犧牲的,按二十個月計發;如果是被追認為革命烈士,按四十個月計發。;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Ⅱ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20個月工資怎樣計算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還能領
退休工人去世後會發放20個月工資嗎?怎麼申請?
如果是事業單位的話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1、退休工人死亡後可以領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執行的。2、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職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原單位已無)
以廣東省職工為例,職工死亡後領取三個月工資。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三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六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六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三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標准為一個半月工資。
(2)退休職工死亡後工資怎麼算擴展閱讀:
休人員去世後,家屬能夠領取的補貼是不一樣的,不能單一的說補幾個月工資這么簡單。首先要搞清楚能領取補助的項目,有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生活特困補助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退還。
活特困補助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能領取的,因此常常被忽略,各個地區的特困補助標准也不同,比如山東省最高特困補助為460元/月。特困補助僅限由死者撫養的無經濟來源和勞動能力的親屬申請領取,比如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沒有養老金的父母等。
另外,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可能還會領取一筆錢,逝者的養老賬戶余額。當然這要看逝者的年齡,如果在逝者去世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已經作為養老金領取完了,那家屬就沒有餘額可領取;如果沒有領取完,那麼這個余額就可以由繼承人申請領取。
參考資料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領20個月的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 : 1、退休職工去世不是20個月工資,是去世者生前十個月的退休金和當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 2、去世者是公務員及事業編制的才可以領到20個月的工資. 3、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
退休工人去世後20個月工資怎麼申請? - : 退休工人應該沒有二十個月的工資吧,這個應該是十個月的工資加上去世安葬的補貼,這樣一說的話,你的職位必須在公務員以上,才能領到20個月的工資.你可以把需要的資料帶好,需要的資料是:帶好死者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死亡...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20個月工資補助嗎? : 退休工人去世後20個月工資的補助,家人可以攜帶死者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等到當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 個人養老賬戶內有餘額的,也屬於個人財產可以全額提取.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
陝西省退休工人死亡後有沒有20個月的撫恤金? : 這個撫恤金不是根據月份決定的,而是根據你的養老金余額決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這就叫所謂的「撫恤金」.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補發20月工資嗎 - :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親屬可領取相當於本人20個工資的撫恤金和3個月的喪葬費!
國企的退休人員死後有20個月工資嗎: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企業退休工人死亡支付20個月的工資 的政策. 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待遇,受國家法律的保障.據我所知,各地在實行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之時.對統籌的項目並不一致.所以你反映的離退休人員去世後,他們的...
退休人員去世後20個月的工資補助什麼費用?如何支用和分配合法、合理、合情 - :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發一次性撫恤金,以按國家規定比例打折後的月退休費為計發基數.一次性撫恤金由死亡人員生前所在單位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的發給順序是:1、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 (或撫養人);2、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3、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4、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5、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6、無上述親屬的,不發.
關於企退人員死亡喪葬費20月的文件 - :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沒有發給喪葬費20個月的規定,各個省市的規定不統一,一般來說,喪葬費不超過兩個月死者生前退休金,或者社會平均工資,或者固定數額幾千元,如果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退休金的6個月到12個月,或者社會平均工資的6到12個月
退休職工死亡是否有20個月的工資補發 - : 退休工人去世後20個月工資的補助,家人可以攜帶死者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等到當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 個人養老賬戶內有餘額的,也屬於個人財產可以全額提取.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企退人員死亡喪葬費20月的文件 - :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沒有發給喪葬費20個月的規定,各個省市的規定不統一,一般來說,喪葬費不超過兩個月死者生前退休金,或者社會平均工資,或者固定數額幾千元,如果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退休金的6個月到12個月,或者社會平均工資的6到12個月
Ⅲ 退休職工喪葬費補助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死者的遺屬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補助.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傷殘人員從被批准殘疾等級評定後的第二個月起,由發給其傷殘證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從第二年起由遷入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標准發給。
第二十三條 在國內異地(指非發放撫恤金所在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或者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或者出國定居的中國國籍傷殘人員,經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傷殘撫恤金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也可以委託民政部門郵寄給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所需費用由本人負擔。
第二十四條 在國內異地居住的傷殘人員,每年應當向負責支付其傷殘撫恤金的民政部門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當年未提交證明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經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提交證明過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屬後60日內,傷殘人員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證明的,從第二年起停發傷殘撫恤金。
Ⅳ 退休人員死亡後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Ⅳ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待遇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各地規定不盡相同,且差異較大,涉及具體標准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Ⅵ 退休人員去世當月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後,基本養老金應當發放到死亡當月止,近親屬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並進行死亡待遇結算。沒有及時申報死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直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退回多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領取喪葬費、撫恤金和個人賬戶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Ⅶ 退休人員死亡後可以領取多少個月工資
一、事業單位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二、企業單位:
1、退休工人死亡後可以領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執行的。
2、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職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原單位已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