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可以領兩份養老金嗎
當然不可以領取兩份!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
1、首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2、其次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簡單來說,兩地繳納社保同月份部分無法合並,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里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Ⅱ 繳納2份養老保險,退休後能領兩份養老金么
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內被查到是需要將其容中之一報停的。如果沒有被發現在退休後也是可以發現的,那時不能領取兩份退休金。
退休待遇核算時要把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繳納的社保進行合並計算,同一時間段內重復繳費的,要退掉一處社保。
兩個地方參保的,繳費時間沒有重復的,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參保期間繳費時間有重復的,個人賬戶合並,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重復繳費期間不重復計算繳費年限。
Ⅲ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退休後能領雙份養老金嗎
養老保險繳雙份,退休後是不可以領雙份的,因為原來的賬戶與現在的賬戶只能合並為一個養老保險賬戶,因為每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只能辦理一個養老保險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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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被查到是需要將其中之一報停的。如果沒有被發現在退休後也是可以發現的,那時不能領取兩份退休金。
退休待遇核算時要把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繳納的社保進行合並計算,同一時間段內重復繳費的,要退掉一處社保。
兩個地方參保的,繳費時間沒有重復的,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參保期間繳費時間有重復的,個人賬戶合並,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重復繳費期間不重復計算繳費年限。
Ⅳ 我在倆個城市買的社保,退休後可在何地領養老金
養老金領取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
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也即參保地領取養老金。
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如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按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Ⅵ 你好我交二份社保,二個地區的,到退休年齡可以拿兩份社保嗎
養老保險交兩份是沒有用的,只能有一份作為退休時養老保險辦理的計算依據。
Ⅶ 兩個城市交社保能同時領退休金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被查到是需要將其中之一報停的。如果沒有被發現在退休後也是可以發現的,那時不能領取兩份退休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條例》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社會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