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蘇州上班,想把社會保險轉回老家應該怎麼轉
在蘇州上班,想把社會保險轉回老家的方法:
1、持身份證、社保卡到原就業地市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在現就業地或戶籍地參保繳費之後,再向本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外地的社保轉入到本地來。1到3個月辦結,辦結後兩地社保關系合並,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② 蘇州園區2022退休手續
退休手續到蘇州園區蘇州大道東123號匯金大廈1樓辦理。
單位名字是: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公積金)服務大廳。
退休審批業務由各單位經辦人攜帶待退休人員個人檔案、審批材料、單位介紹信及攜帶本人身份證前往園區社保和公積金服務大廳養老失業科進行退休審批業務,櫃面不再接受個人攜帶個人檔案辦理退休審批業務。
③ 蘇州工業園區養老保險轉到常熟會不會退休金減少呢
現在的社保轉移,一般都會扣除一部分單位繳費部分,也就是說,社保轉移會版損權失一部分。我們知道,正常的社保繳費分為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這兩個部分都會影響以後退休金的計算,雖然各地的繳費比例還沒有完全一樣,略有差異,但是基本比例大概也差不多,所以,就看每個人最終的繳費金額累計了(個人部分加單位繳費部分),如果被扣留一部分,自然會和一直在一個地方繳費的人不一樣,會少一點少的。這是現在的情況,以後,全國社保統一聯網(未來必定的趨勢),可能會有新的規定方法,也許又不一樣了,就要具體看國家政策怎樣修改了?
④ 蘇州園區社保和蘇州市區都有社保,怎麼轉移
摘要 你好
⑤ 蘇州新區的社保怎麼轉到園區,有哪幾個步驟,需要什麼東西
現在只要是蘇州市區聯網區域(包括市本級、姑蘇區、高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參保人員,無論社保關系轉出還是轉進,在蘇州社保微信上就能辦。
第一步:關注「蘇州社保」微信公眾號。
進行繳費完成後,點擊返回或確認已繳費按鈕,可進入進度查詢頁面。
第七步:完成繳費及其他要求通過初審後,工作人員將推送初審信息。
第八步:郵寄及辦結。參保人員在初審後15日內,將相應材料郵寄至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業務,並將轉移憑證郵寄給轉出申請人。
⑥ 八月份八月份我就退休了怎樣辦理退休手續我是在蘇州園區交社保怎樣轉到相城區
摘要 企業職工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⑦ 你好,我在蘇州園區交社保10年多,現在在蘇州市區交社保,面臨退休了,怎樣才能把市區的社保移到園區來
蘇州園區和蘇州市區都是蘇州市吧?放心吧,你的社保帳號是唯一的,也就是說,現在你的工齡園區和社區都給你計算了,你在市區交社保時,園區的社保一並轉過了,可以放心退休
⑧ 蘇州市吳中區園區市區的社保到退休能合並一起嗎
異地交重 復的養老保險不是必須到 退休年齡才可以辦合並的。
如果之前賬戶和 現賬戶在同一個社保經辦機構 ,當事人可直接帶上身份證辦理賬戶合並手續。
若賬戶不在同一個社保經辦機構,當事人應先辦理賬戶轉移再進行合並。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
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
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⑨ 蘇州工業園區社保轉移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婁葑辦事處地址:婁葑東振路10號(婁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內);斜塘辦事處地址:普惠路456號(星湖街與普惠路交界口,斜塘街道辦事處一站式大廳內);唯亭辦事處地址:唯亭街道葑亭大道西、跨陽路南蘇杭時代廣場三樓;勝浦辦事處地址:勝浦興浦路15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