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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公積金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7-19 17:14:19

㈠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住房公積金怎麼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㈡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住房公積金怎麼退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可由原單位封存公積金賬戶,然後由繼承人持繼承權公證書前去辦理提取,是一次性全部提取的。

㈢ 人死了個人社保與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人死了個人社保的處理方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條件:
1、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公積金繳存職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有公積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死亡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3、提取轉賬賬戶;
4、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繼承、遺贈公證書。
【備注】:具體提取所需資料,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死亡提取流程:單位經辦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公積金辦事機構申請提取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具體提取流程依據本地公積金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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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人沒到退休去世的,單位交的住房公積金能退嗎

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的,領取住房公積金,可以購房領取,自有房產大修領取,也可以家庭發生重大事情,發生困難,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可以提前支付。
法律分析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五險一金沒到退休年齡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死者的家屬可以申請把社保帳號里的錢都退出來,歸家屬所有的。相關死亡退保的政策規定為(1)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2)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為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以個體勞動者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本息和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其個人繳費中按規定比例納入統籌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後如有剩餘,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公務員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㈦ 事業單位沒有到退休去世,所交的五險一金有哪些退給員工

不會退給員工的,只有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你可以做銷戶處理,把裡面的錢全部取出。
養老保險,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其它的就沒有了。

㈧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出來。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㈨ 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有兩種方式(一)養老繳納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二)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㈩ 未退休職工過世後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四)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

需要的證件:第八條第(四)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以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繳存人的合法繼承人可由公安部門證實,受遺贈人或受遺贈權證明應經公證部門公正或法院判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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