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理過退休,如果今年被雙開後,還能夠領取退休金嗎
辦理過退休,如果今年被雙開後,還能夠領取退休金嗎?
我認為如果退休以後確實又被雙開了,退休金是不可能領到的,因為你犯了錯誤,你錯誤非常嚴重。所以國家就不給你了。
② 公務員雙開後是否有養老保險
公務員雙開後後,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養老金如何已經累計繳納15年了,那麼就還是有的。如果累計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需要以靈活就業形式進行個人繳納,補足十五年後可正常領取養老金。綜上來說,公務員被雙開,不影響養老金的年限計算和發放。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③ 幹部雙開後有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
會有。公務員雙開後後,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養老金如何已經累計繳納15年了,那麼就還是有的。如果累計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需要以靈活就業形式進行個人繳納,補足十五年後可正常領取養老金。 綜上來說,公務員被雙開,不影響養老金的年限計算和發放。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撤銷處分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重新作出決定:
(一)處分所依據的違法違紀事實證據不足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作出處分決定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④ 公務員雙開後有養老金嗎
公務員雙開後沒有養老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務員雙開後後,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⑤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雙開,退休工資怎麼算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
如果犯罪入刑,就停止發給退休費,再不享受退休待遇,你說的工資全沒了,是根據國家規定辦理的,很正常,
⑥ 公務員雙開後有社保嗎 公務員被雙開後還能辦理養老
公務員在工作中提出辭職或者因為貪污受賄瀆職等原因被開除,就不能享受退休金了。而之前他們又沒有繳納社保,退休後也無法獲得社保收入。如果離職或者被開除之前已經繳納社保的話,到了退休年齡也會獲得社保收入保障,具體是這樣的:
一、公務員被雙開後,以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還在。但是雙開後,原單位就不會繼續繳納 養老等保險了,如果已經繳滿15年,在符合退休條件時,可以按規定退休,領取養老金。這時候可以先到當地的人社部門把社保轉移出來,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是給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繳納的,轉出時你可以選擇的社保種類有很多,你如果是自己經商,可以繳納城鎮居民社保,在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就可以繳納,你如果選擇打工,企業就會幫你選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如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那麼這類人員的工資待遇將會被取消: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這種情況下,所有之前繳納的社保都會被取消,可以說今後一點保障都沒有了。
⑦ 現年51歲,工作年滿30年,沒有辦理退休手續,被雙開後如何領取養老金
雙開並不影響以前社保的年限計算和今後的退休領取。你可以將社保關系轉到地方社保局,到退休年齡就會給你發養老金的。
⑧ 雙開的人有退休金或者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雙開後後,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養老金如何已經累計繳納15年了,那麼就還是有的。如果累計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需要以靈活就業形式進行個人繳納,補足十五年後可正常領取養老金。綜上來說,公務員被雙開,不影響養老金的年限計算和發放。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處分,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其中,擬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免職建議。免去職務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