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警察退休後警銜津貼試點
法律分析:作為河北省的先期調整試點地區,石家莊市先期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教育系統單位、衛生系統單位、公安系統單位進行前期的測試操作。石家莊市本級已完成對符合條件的73家單位1457人共計18.6萬元的教護齡津貼、警銜津貼等的數據錄入工作,將於4月中旬隨當月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貳』 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五、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叄』 退休後有警銜工資嗎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肆』 警察退休金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基本退休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
1、基礎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4、人民警察警銜津貼標準是按銜級執行相應的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一級警員68元級警司72元,二級警司76元,一級警司80元級警督85元,二級警督90元級警督95元級警監100元,二級警監105元,一級警監110元總警監116元,總警監123元。
法律依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同時在第五條其他規定中明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有關規定不保留警銜的,其警銜津貼即行取消。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人員,警銜津貼全額計入離休費;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其中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人員,警銜津貼按本人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伍』 退休警察補發警銜津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調整後的各級警銜津貼標准每月分別為:總警監兩千兩百五十元、副總警監兩千元、一般警監一千八百、二級警監一千六、三級警監一千四、一級警督一千二百五十元、二級警督一千一、三級警督九百六十元、一級警司八百六十元、二級警司七百六十元、三級警司六百六十元、一級警員六百一十元、二級警員五百六十元。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陸』 石家莊退休警察補發警銜工資
法律分析:一警銜津貼的執行時間警銜津貼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二警銜津貼的執行范圍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 限於各級公安安全監獄勞教管理部門和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評定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三警銜津貼標准實行警銜津貼的人員 按銜級執行相應津貼標准。各銜級每月的警銜津貼標准為:二級警員64元 一級警員68元;三級警司72元 二級警司76元 一級警司81元;三級警督85元 二級警督91元 一級警督95元;三級警監111元 二級警監115元 一級警監111元;副總警監116元 總警監12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柒』 公安退休後警銜工資還有嗎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捌』 警銜工資退休後還有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退休後警銜工資按月發放。但是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其警銜相應取消,取消後不再發放警銜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