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一般稱副省部級以上文職幹部,副軍級以上軍職幹部為高幹
官員級別說明
-正省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Ⅱ 市長級別的領導一般退休年齡是在幾歲
地級市一般是在63歲左右(當然,前提是普遍退休年齡在60歲)
Ⅲ 副市長能幹到多大年齡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
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章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註:2015年4月1日期,中組部、人社部發文,規定初級以上幹部女性年滿55歲可以延遲到60歲退休)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
Ⅳ 市長退休年齡規定2021
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根據最新2021(歷屆)最新中國官員級別及退休年齡規定,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
Ⅳ 市長多大退休
市長多大退休法律是沒有規定的,具體有一些內部規定也不太統一,縣級市干到55歲差不多,屆期每屆5年未滿一般不會退下來,地級市60左右,中央直轄市65左右,市長退休後,按照中國的慣例是原級別待遇照有,並可到政協之類繼續任職。這里說是從市長的職位上退下來,退休一般是指離開工作崗位,回家休息。現在的市長退下來後,如未到退休年齡,一般也不再到單位上班,但仍是職人員,因為在出勤表上是滿勤,如發加班工資,也會有的,職務津貼也與原來擔任市長時一樣。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