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省社保58號文件關於男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Ⅱ 社保退休年齡怎麼算
你不知道計算退休養老金過程多麼復雜、也相當累人!需要掌握你的全部參保、繳費數據。因你的繳費年限不詳(含視同繳費年限)、歷年繳費基數不詳、當地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詳、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詳,包括你的年齡和參加工作時間都是未知數,沒有以上詳細數據是無法計算養老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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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國家規定個人社保退休年齡是多少
現行法定復退休年齡制:
1.女: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
2.男:60歲(不分工人和管理人員)。
3.其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其中男55歲,女45歲。
自由職業者退休年齡按當地社保政策規定,可撥打當地社保局12333熱線電話。
Ⅳ 社保退休年齡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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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規定的退休年齡
(一)達到國家回規定的退休年齡(答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的;2004年1月1日後,以個體自由人身份參保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經醫院證明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本人從業期間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最低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
Ⅳ 社保退休年齡新規定
沒有新的規定,還是原公布的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性職工50歲,自由職業自費社保女性55歲,女管理崗位女幹部55歲退休。
Ⅵ (江西)職工今年51歲退休,已交15年社保,可領月工資多少
退休工資計算要知道你的具體退休年齡和地點。交社保的年數,還有個人賬戶里的錢多少四個條件
Ⅶ 社保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第十二條 《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專年齡,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屬
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後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居民戶口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個人繳費年限累計12個月為一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但是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Ⅷ 江西省2019年社保退休年齡
社保繳納年限不足,
如果從你辦理社保開始的那一天到現在有斷交的部分可以去辦理補版交。
如果辦理完補權交,年限可以滿15年的,你在你退休的時候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如果辦理完補交,年限還不足的,你只能辦理退保,由社保局將你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
如果你中間沒有任何斷交,但是年限還是不夠的,女的可以延長到55周歲,到55還不夠,那麼你只能辦理退保,由社保局將你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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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社保退休年齡新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版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權[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