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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功退休後工資

發布時間:2020-12-05 16:34:22

『壹』 公務員二等功退休後待遇

公務員二等功,退休後工資待遇,一般是上浮一定比例

『貳』 對越自衛反擊戰榮立二等功退休工資有什麼待遇嗎

軍以上單位授予的一等功可以享受增發養老金待遇。所以二等功沒有增發待遇。
參戰人員退休在領取養老金同時,可以繼續享受參戰津貼。

『叄』 在軍隊立二等功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2010部隊幹部轉業新政策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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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轉業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轉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6.
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7.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對於同時榮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只加最高的兩項,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肆』 榮立二等功退休後待遇

2010部隊幹部轉業新政策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名額。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幹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幹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後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幹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轉業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轉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6. 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7.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對於同時榮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只加最高的兩項,累加之後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伍』 公安局對獲得個人二等功退休後的待遇

對有特殊貢獻的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標准:
(1)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和軍以上單位授予的英雄、模範稱號的,退休費比例可提高15%;獲得國務院各部委、辦、局及省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和在部隊立一等功、特等功一次的,退休費比例可提高10%,二次的可提高15%。
(2)1989年前省委、省政府頒發獎狀證書的各系統綜合先進工作(生產)者和1989年後省各工作部門(系統)經省人事廳參與審核,報省政府批準的系統綜合性表彰的先進工作者二次以內的提高5%,3次以上的提高10%;
(3)部隊軍以上單位授於二等功兩次、常州市政府勞動模範三次以上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
(4)教齡滿30年的男教師和教齡滿25年的女教師可按原工資100%享受;
(5)基層國家農業技術人員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男滿30年,女滿25年並且男在鄉鎮工作20年以上,女15年以上的可按原工資的100%享受;
(6)歸僑30年以上工齡可按原工作100%享受;
(7)高級專家經批准可提高5~15%。
(8)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比例可提高5%。
(9)因公致殘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
(10)青海、新疆、甘肅、西藏海撥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10~14周年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累計工作滿15周年以上的退休比例可提高10%。
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精神辦理退職的,不能提高退職生活費標准。

『陸』 公務員立二等功退休後工資如何計算

您好!公務抄員退休工資待遇規定,工齡滿35年的可以領取原工資的百分之九十,30年至35年的百分之八十五,25年至30年的百分之八十,以下每5年一個檔次。「公務員立二等功後退休工資是百分之百」的消息沒有法律依據。

『柒』 公務員,曾立過二等功,退休時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相應標准,在退休工資有加成比例。
比如:如果退休後基本工資標準是內在職時容的90%,那麼如果有一個三等功,加成5%,就變成95%了。如果有一個二等功,加成10%,就變成100%了。當然,最高加成到100,就不會再加了,即使有一百個功也那樣了。

『捌』 公務員二等功退休後待遇

公務員退休工資待遇規定,工齡滿35年的可以領取原工資的百分之九十,30年至35年的百分之八十五,25年至30年的百分之八十,以下每5年一個檔次。二等功沒有額外待遇

『玖』 部隊立二等功退休後什麼待遇

一、農村入伍的士兵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兵役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這里的「本條第(二)項」的內容是:「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
二、士官作轉業安置。《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作轉業安置。
三、退役士兵作重點安置。多數地區規定,安置對象分為重點與一般,前者指轉業士官、立二等功以上士兵、殘疾士兵和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士兵等;後者為其他士兵。安置原則是從優和保障重點安置對象的安置,兼顧一般對象的安置。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有些地區規定,在規定金額的基礎上,對殘疾士兵、女兵和立二等功以上士兵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
五、大學生入伍的士兵退役後復學有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第4、5條規定: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拾』 二等功在職時給漲工資或退休後漲工資嗎

不會。一般單位立功會有一定獎勵,那也就是發點獎金,也有可能在加工資上有優先獎勵。但是跟退休工資是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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