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連續3年優秀公務員記3等功人員退休後工資嘉獎
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並獲三等功,這是對在職時的工作認可和精神獎勵,與退休後工資是不相關的。
⑵ 在部隊立過三等功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戰時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根據國家既定法律規定,立三等功退伍軍人待遇為可以申請確定其安置地、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二)榮獲二等功的,(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⑶ 榮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
法律分析:榮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通過與地方退役軍人相關部門咨詢確定,享受上述政策的條件為:必須符合在軍隊退休且是幹部身份兩個條件,榮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資提高5%的待遇。辦理退休的軍隊退休幹部,主要指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或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辦理退休安置。轉業到地方上的軍隊幹部,不在軍隊退休幹部行列。
法律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實施》第三條 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
(一)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五;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二)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兩項同時具備的,提高部分可合並計算,但提高的結果,其總的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本人的原工資。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費的具體數額,由批准其退休的單位確定。
⑷ 參戰立過三等功退休工資怎樣算
參戰三等功應按(1978)I04號文件第四條軍委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作戰轉業,復員軍人在軍隊作出特殊貢獻,至今保持榮譽的退休金增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是104號正文!凡是參戰人員都應享受這條基本國策。按保障法規定更應全面落實國家制定的政策,保障參戰軍人利益不受侵害!更應對全國各地不作為,亂作為歪曲國策I04號文件違法行為進行追責問責和嚴肅處理,還參戰軍人一個公平公正公道!
⑸ 退休三等功加工資
法律分析:是的。立三等功的軍隊退休幹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⑹ 民警退休前拿了兩個三等功,可以全額工資退休
和退休工資不掛鉤,都是按公務員正常退休流程來領取的。
榮立三等功的優秀公務員,其退休時的養老金金額與沒有榮立三等功的相同工齡,相同職級的其他公務員的養老金金額是一樣的。
根據公務員獎勵有關規定,公務員獎勵種類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在實施的過程中,因地方政策不同,實施獎勵的情況也不同,一般是:一年年度考核優秀,給予嘉獎,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在本單位內有重大貢獻的,給予記三等功,連續五年年度考核優秀,在本系統內有重大貢獻的,給予記二等功,連續七年年度考核優秀,在本省市內有重大貢獻的,給予記一等功,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對授予榮譽稱號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晉升職務工資檔次獎勵,也可以給予一次性獎金。
⑺ 三等功,退休可以提高工資嗎
是的。立三等功的軍隊退休幹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嘉獎由連、營,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集團軍,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二)連職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嘉獎由營,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集團軍,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三)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嘉獎由團、旅,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集團軍,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四)團職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嘉獎由師,三等功由集團軍,二、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旅可以批准給予嘉獎;
(五)師職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嘉獎由集團軍,三、二等功由軍區,一等功、榮譽稱號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職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嘉獎由軍區,三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七)軍區職以上軍官的各項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⑻ 榮立三等功退休金增加文件
法律分析:必須符合在軍隊退休且是幹部身份兩個條件,榮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資提高5%的待遇。可辦理退休的軍隊退休幹部,主要指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或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辦理退休安置。
法律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 第三條 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
(一)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五;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二)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兩項同時具備的,提高部分可合並計算,但提高的結果,其總的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本人的原工資。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費的具體數額,由批准其退休的單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