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與退休金的區別
只有繳納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滿15年,在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
2. 退休金與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二者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是資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二者是有區別的,最大的區別是資金渠道不同,如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而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
1、首先,有工作單位,單位和個人就有參加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國家有強制性的規定,不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是要對單位救星處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說的很清楚了、每年最好和單位交涉,由單位辦理社會保險。
2、對職工而言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對職工很實惠啊,即:交一得二,便於自己今後住房方便!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3、如果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或則把個人檔案交人事代理部門,通過他們也可以辦理社會保險)、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有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
4、具體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你要清楚文件規定、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3. 社保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社保78其實就是養老金,只是它的叫法不一樣,都是要你在到達年齡以後能夠拿到這個錢來進行養老的。
4. 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區別
1、含義不同: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根據他們所做出的貢獻和所具備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而養老金就是所謂的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因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基本生活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是由單位或者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既可以享受;而養老金費用一般由參保人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守統一繳費原則。
3、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者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籌為養老金。
4、領取方式不同:退休金支付方式分為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而養老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
5. 社保金,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何區別
1.從概念上講,退休金是指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則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3.兩者是不同時代的產物,養老保險和退休金是一個具有歷史韻味的話題,嚴格來說,現在已經沒有退休金這種說法了。
4.我國自改革開放後對養老制度進行了改革,既實行所渭的「雙軌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由國家發給退休金,也就是由國家養老。
5.而企業幹部職工退休後的養老問題則改為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出資,在籌集養老金上採取由企業和個人按職工工資總額上交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金,既我們平常說的養老保險。而早在幾年前,企事業單位、公務員等都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目前已經完全都改成了養老保險制度。
6. 退休金和養老金一樣嗎有什麼差別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如今養老金和退休金已經實行並軌,兩者是一樣的,即退休金就是養老金。退休金指的是公務人員退休後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由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的費用,根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是社保中比較受人們關心的一個保險,養老保險累計交滿15年,便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以作為養老保障。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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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養老保險和退休工資的區別
法律分析: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資金渠道不同
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2、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三、繳費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2、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四、領取方式不同
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2、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8.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上,養老金和退休金雖然都是職工退休後能領的錢,但其實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的。那麼養老金和退休金有怎樣的區別呢?
首先在概念上,養老金准確地來說應該是養老保險,這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因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基本生活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養老金更像是個人層面的「產物」,甚至更像是一種「商品」。眾所周知,職工要想在退休後每個月能拿到養老金,就需要繳納至少15年的社保。
而職工繳納出去的這些社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在為養老保險「付費」。所以說,職工退休後每個月領取養老金更像是在獲得自己所購買的保險的收益。
而退休金就不一樣了,雖然退休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物,但其性質更像是一種「福利」。具體的概念就是,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根據他們所做出的貢獻和所具備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
這樣看來,退休金似乎也像是一個買保險的過程。但其實退休金更多的是強調國家層面,擁有一種「福利屬性」。因為退休金的發放還要看職工在職期間的貢獻,最典型的就是機關單位的退休職工,他們的退休金標准不單單是看他們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標准,同樣也要看他們的工作貢獻度,貢獻越高,退休金就越多。因此,和養老金相比,退休金甚至可以說要更「高級」一些。
雖然概念上算是兩筆錢,但對於每個職工來說,養老金和退休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因為這兩筆錢不只是概念不同,同樣也存在其他方面的區別。
在繳費方式上,退休金是由單位或者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而養老金一般由參保人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
還有就是在資金渠道上,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後領的就是養老金。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那些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終就是領取退休金的
9. 社會養老金和企業退休金的區別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在於:
一、概念不同
1、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資金渠道不同
1、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
2、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三、繳費方式不同
1、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
2、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四、領取方式不同
1、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2、社會養老保險金由政府部門機構統一發放,養老金的領取問題方面,對每個社會成員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以重慶地區1996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為例,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社會統籌,即單位繳18%那部分匯入社會養老金的大池子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個人繳8%的那部分的累積。它所提供的養老金往往是最為基礎性的保障,只能解決最為基本的溫飽問題。
10. 養老保險和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1、概念意義上不同。退休金是由個體或者單位體支付給你的,而養老金則是國家支付給你的。2、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是不用繳納任何費用的。養老保險則是我們平時所繳納的社保中的其中一個,一般由參保人所在的單位進行代繳,一部分上交給國家,而另一部分則計入參保人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