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工資無故被單位刻扣向什麼部門申訴
1、退休工資由當地社會保障局負責,您可以咨詢您退休前上保險的那個地方。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
⑵ 退休工資不合理找什麼單位投訴
1、退休工資由當地社會保障局負責,您可以咨詢您退休前上保險的那個地方。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綜合性補貼:125元; (4)、過渡性養老金: a=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b=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 c=職工97年底前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a×b×c×1% 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的計算方公式: N=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M=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業和職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⑶ 工資被扣打什麼電話投訴
法律分析:無需打電話,當員工面臨公司剋扣自己工資時,首先應該就此問題跟公司協商解決,避免走到最後訴訟仲裁的地步,若是協商不成則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調解部門申請介入調解,需要注意的是此調解並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因此若公司依然拒絕配合,則員工需要向相關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經過訴訟仲裁的程序之後還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感覺退休工資有問題,怎麼向上投訴
退休工資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反饋,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違反《社會保險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⑸ 退休金被領導私扣,應該找什麼部門上訴!
【養老金 足額發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足額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社廳函〈1998〉38第二條規定: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講話精神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統籌范圍內的全部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從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不得採取減發措施。
⑹ 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被剋扣去哪裡投訴
可以到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障局,工商局都可以的,國家有這樣專門處理這樣事情的單位的。只要你一定要把自己的退休金拿到手就可以拿到。
⑺ 退休工人工資太低可以去投訴嗎,怎麼投訴
退休工人工資太低,無法投訴,
退休工人的工資是跟自己繳納社保有關系的,退休工人的工資都是有固定的標准,無法投訴。
⑻ 公務員退休後工資被剋扣,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嗎
可以,必須提起訴訟,否則工資很難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