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或者群發導致的。
退養屬於企業自主權內的事情。是本單位與職工簽訂退養合同,在退休年齡到達之前離開工作崗位。至於退養手續和退養生活費由本單位與退養本人協商解決。退休以後,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等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由社保方法發放養老金。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退養屬於內退,理論上還是在職職工,其社保賬戶內余額還在繼續增加中,只進不出;而正式退休,要把需要進賬養老保險賬戶轉為只出不進的養老金賬戶。
② 公司女員工49歲,離退休年齡只差5個月,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可以與員工再簽訂五個月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
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後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後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③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有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應受勞動法保護。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④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嗎
可以。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回老弱病殘幹部答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⑤ 還沒到退休年齡,現因特殊情況需退養老保險金需要什麼手續
退養屬於企業自主權內的事情。是本單位與職工簽訂退養合同,在退休年齡到達之前離開工作崗位。至於退養手續和退養生活費由本單位與退養本人協商解決。
退養以後,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等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由社保方法發放養老金。
二者性質是不一樣的,退養屬於內退,理論上還是在職職工,其社保賬戶內余額還在繼續增加中,只進不出;而正式退休,要把需要進賬養老保險賬戶轉為只出不進的養老金賬戶。
⑥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者沒有到退休年齡的,那麼公司要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保的,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⑦ 未到退休年齡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嗎
法律分析:對於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之後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