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2015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四川省企業退休職工今年每月最低增加養老金120元
華西都市報
四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迎來「十一連漲」,全省611.4萬退休職工將從中受益!3月30日,省長魏宏主持召開省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水平原則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企業退休人員能從中獲得什麼實惠?每月領到手的養老金能增加多少?3月31日,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新政實行後,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對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本次調整後,所增加的養老金將於4月底前發放到領取人個人賬戶。調整
對象
2014年12月31日前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對象為:四川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
本次調整後,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什麼時候發到人手?該負責人表示,按照要求,2015年前3個月新增加的養老金將一次性打到參保人個人賬戶上。目前正在下發調待通知,資金、數據等相關准備工作已相繼完備,4月底以前將新增加養老金發放到位。
調整
水平人均基本養老金月漲10%
從2015年1月1日起,四川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從2004年的月均647元起,四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一路升高,迎來「十一連漲」。本次調整,四川將有611.4萬退休職工受益。
「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月漲10%。」該負責人表示,國家所確定的調待標準是各省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10%。這也就意味著,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超過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達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據悉,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標准綜合考慮了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物價上漲、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等因素來確定的。
調整
方式定額+掛鉤 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掛鉤調整即對於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
也就是說,本次調整後,如果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僅15年,那麼每月增加120元,這也是本次調整增加的最低標准。如果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將在每月增加120元基礎上,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例如,市民張先生從企業退休後,假如每月領到的基本養老金為700元,且僅繳納了25年養老保險。那麼本次調整後,他每月將領到700元+120元+70元。
「去年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增發額為5元,今年增加到7元,未來這種增加趨勢還將繼續。」該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形成「長繳多得」的良性發展態勢。很多參保人員尚沒有「多繳多得」的概念,相當部分人繳了15年養老保險後立即中斷繳費。但15年只是基本繳費年限,如果參保人只繳費15年,那麼退休後領到的養老金也不多,以後或只能保障一般的生活需求。
適當傾斜 3類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
除了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如果參保人是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先增加定額和掛鉤兩種調整後,再按標准增加。
該標准和2014年的規定相同。例如,在增加定額和掛鉤後,1949年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49年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 華西都市報記者劉秋鳳
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一連漲」
2005年
調整為每人每月25元加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調節調解費用,每滿一年增加1元
2006年
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加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調節調解費用,每滿一年增加1元
2007年
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漲80元
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每月再漲40元
2008年
四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加水平將超過人均100元/月
2009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80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2010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90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2011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
2012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013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2014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再按每年增加5元調整
2015年
普調辦法為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再按每年增加7元調整
㈡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漲工資怎樣調整
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老人都十分關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問題,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怎樣的呢?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否已經出台,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有些什麼大的調整嗎?下面就跟大家分享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漲工資細則。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務政廳
關於2015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贛人社發(2015)1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2015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照贛勞社養〔2015〕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現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按繳費年限調整時,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6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特殊調整標准調整。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5〕29號、贛府廳發〔2015〕37號、38號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不參加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其調整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全省城鎮企業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後的60%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執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36元、42元。
四、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基本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數據中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六、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㈢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年新政策怎麼算
開始的2008年1月1日,我省將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崗位)人員調整。這種調整是由基礎養老金和特殊總基調調整基本養老金兩類。調整范圍包括,2007年12月31日已經按照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的相關規定已處理,以及符合其他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1.按
總基調,整個付款期的調整。退休(崗位)的人員,全部繳費年限的,包括那些被視為繳費年限,不含轉化的生活。每增加一年2元,不到一年的時間算作一年。
2.按薪酬水平的調整。按照退休(後)第1款的基礎調整誰辦理退休(職)審批手續,平均支付指數類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的不滿增加20元/月;平均支付指數等於大於1並且小於2建立個人退休帳戶之前已計發基本養老金沒有付款的索引,當他們退休,然後/月增加了26元;該指數等於平均薪酬大於2,再增加32元/月。
3.按退休(級)年齡調整的人。按照第1和第2款規定調整後,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75歲以下,再增加20美元/月年齡70周歲以下; 75歲以下80歲,一個額外的30元/月; 80歲及以上,另外40元/月。
特調的基本養老金標准
高級專業技術1.在普調的基礎上,他的工作由國家或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由評審委員會評審期間,軍官職務按相應的組織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是退休(後)高職稱60元/月誰添加;高職稱(其中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的退休(後)誰加50元/月。
2.在第一個在海角調和特調的基礎上,1953年底,參加退休(崗位)人員的革命工作之前,所有的付款期超過35年以上,另加50元/月;整整30年,但低於35年,增加40元/月;不到30年,增加30元/月。
3.在普調和特調第1款規定,退休(後)原商業和工業(包括分離從原來的商務人士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的基礎上, ,所有的付款期限超過35年以上,另加50元/月;超過30年,但低於35年,增加40元/月;不到30年,增加30元。什麼是平均支付
中國企業退休人員(職)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工資指數,有幾個密切相關的個人平均貢獻指數,那麼什麼是平均工資指數?對於有疑問的市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平均工資指數是一個平均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參加歷年支付的工資指數,被稱為平均工資工資指數。它是通過將每年的繳費基數本地工人在崗去年的平均工資投保,那麼來支付如此計算一年一次的退休工資指數,年工資指數款項,那麼除了實際支付期的到來。平均支付工資指數和養老金水平密切相關,平均工資指數高工資,養老金也會相應提高。
㈣ 川人社發2015年15號文件四川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具體規定
不知道你到底要的是「川人社發2015年15號」還是「四川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具體規定「?先給你個漲養老金的文件吧。對就採納,不對追問。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川人社發[2015]17號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企業高齡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
(5)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二)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戒毒、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准,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身上。
(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市)增加人數、平均增加水平、資金數額及資金渠道解決方案等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1日
㈤ 2015離退休人員漲工資
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基本養老金增加按上年增加10%確定,早已調整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認真測算,詳細制定調整辦法。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㈥ 兗礦集團2015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屬地調整原則,即兗礦集團退休人員參加參保地的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按照山東省政策,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山東省開始為享受待遇的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山東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本次調整待遇後,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75.4元,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655.1元,靈活就業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30.9元,補繳參保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747.5元。
本次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普遍調整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第二部分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省以上勞模養老金適當提高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為下列退休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的省以上勞動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這是以往沒有的。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今年調整養老金,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傾斜。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分三檔增加
曾在山東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補繳參保人員),按照國家關於對低收入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這次調整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一是普遍調整:按參保時繳費檔次,一檔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檔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檔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適當傾斜: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參照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政策,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納入統籌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㈦ 2015年遼寧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消息 退休工資增加多少
4月份就調整完畢了。具體政策如下:
4月9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及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2015年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在這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調整標准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㈧ 退休人員什麼時候漲工資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隨著在職職工工資增加和物價水平提高相應增加,由國務院統一部署,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具體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