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發退休金待遇法律法規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後違法犯罪服刑期間,會被暫停發放養老金,不參加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只發生活費。違規兩地或多地辦理退休,領取雙份或多份養老金待遇的,一經發現,也可能暫停發放養老金,該退的退,該清的清。有的地區也有過往不追,已領不退,之後只能領一份,另一份辦清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 退休手續沒辦完停發工資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對當事人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但不可以不發工資。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軍事業單位可以停發退休工資嗎犯法嗎
事業單位是不可以停發退休工資的,因為房的問題和單位產生矛盾,可以溝通解決,但不能停發工資。
4. 原單位有權停止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如果你的退休金是由單位發放,而單位根據某些理由停止發放你的退休金,是可以的。如果你認為單位的做法有錯誤,可以向當地人社局投訴。
5. 如果退休時本人有異議,不簽字,單位有權停發工資嗎
退休之後工資由社保派發,你能有什麼異議?具體開多少錢和繳費檔次有關,這是很久以前就決定好的。
6. 已退休後的職工工作單位有權讓社保停發退休工資嗎
已經退休後的職工工作單位沒有權利讓社保停發退休人員的工資,因為退休人員退休以後,是社會統籌發的工資,並不是單位發的,所以單位沒有權利停發,除非這個退休人員犯罪入監獄,那她就沒有工資了。
7. 2022年退休人員將被嚴查,哪些人群的退休金將會被停發
現在年輕人的壓力很大,要背負高額的房貸,高昂的教育成本等等。所以老年人也體諒他們,不希望加大他們的壓力,養老更多是靠自己。因此,人們的參保意識也不斷提高,希望退休後能夠靠養老金來維持生活。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分為兩種,一種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人員,也就是有單位幫你繳納大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另一種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2億多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農民工朋友等。
最典型的是很多人找一家公司掛靠,但又沒在那裡上班,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按照《社保法》規定,一經發現這種行為,不但要退回騙取的養老金,還要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第五類是進入嚴重失信人名單的人。一旦被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那他的資產都要被用來償債,包括社保在內。如果老賴仍然在領養老金,那就需要退回。據了解,今年以來已經有安徽、新疆等多地發布了通知,有針對性地打擊那些「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人,並要對「違規」人員進行追償。因此,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及其親屬都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要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否則要承擔後果。
8. 到了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員工,單位可以停發工資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7
9. 退休工資停發找哪個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停發可以前往以下部門:本社區的居委會、街道辦民政窗口或者直接向當地的人社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 單位擅自停發退休養老待遇是違法的嗎
摘要 您好,如果是由於單位違法行為造成社保經辦機構無法給你發放退休費,你可以按照以下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