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到退休年齡了還沒有交滿十五年的可以補交嗎
如果已經到退休年齡了,但是社保還沒有繳納15年,是不能進行補繳的,是需要辦理延遲退休,然後繳納社保,直到繳滿15年才能夠辦理退休的。
⑵ 女性到了55歲退休年齡沒繳滿15年的社保可補繳嗎謝謝
女性到了55歲退休年齡沒交,滿15年的社保是可以補交的
【法律分析】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的參保繳費政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可以納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進一步重申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目前唯一可以進行補繳的是雙方有勞動關系,但是企業因違法行為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可以憑借有關就業手續或者有效法律文書以及工資表等證明材料申請補辦。
不要設法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補繳社保,這是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法》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建議】
如果社保繳費未滿15年的話,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社保局,申請一次性補交社保手續,等待審批通過之後再辦理退休業務,可以繼續工作,正常繳納社保,等待繳滿15年之後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了,對於社保繳納來說一定要確保連續繳納,如果出現中間斷繳時間過長的現象,很有可能會影響你的退休生活,我建議你在生活中一定要請去當地社保部門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男60),若繳費未達到15年,可按月繳費5年後,一次性繳納剩下的費用。在2011年7月1日之後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男60),若繳費未達到15年,應繼續按月繳費至滿15年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若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前,可選擇按月或按年進行繳費;達到60周歲時,若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一次性躉交至十五年。
⑶ 到了退休年紀,社保還差二年,能不能補交
到了退休年紀,社保還差二年,應該可以補繳的,咨詢一下當地社保局吧。
⑷ 在廣州快到退休年齡了,廣州社保不夠15年怎麼辦是否可以補繳以前的社保
在廣州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不足15年,並且是即將到達退休的的年齡
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不夠15年是不能夠辦理退休的,即便是到了歲數也不可以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要根據廣州市當地的具體政策來對待,具體政策來決定的
如果到了退休的年齡,廣州市政策同意你補交上缺失的養老保險,補到15年,那麼是可以補的,如果不允許你補的情況下,那麼你只能夠繼續再繳納到15年辦理退休的
具體要根據廣州市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繳納的有關政策來決定的
並且是如果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了15年,女職工退休的時間,醫療保險必須20年,所以說還需要補交五年的醫療保險,男職工是需要25年的醫療保險,到退休的時間還需要要補交十年的醫療保險
⑸ 退休年齡到了 還能補繳社保么
可以的,不過需要她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2010年5月,國家出台政策,可以延長退休5年,他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補繳15年,那樣就夠15年了,到55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了。
到戶口所在地社保中心是辦理自謀職業相關手續,可能需要交納的金額比較高。
⑹ 關於退休年齡到了,補繳社保的問題
不存在該問題。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不允許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辦理退休。
只允許你延長繳費時間繼續繳費,直到滿足十五年為止。
⑺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的人怎麼買社保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⑻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補繳社保嗎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因社保繳費年限達不到法定最低15年的條件,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不能一次性補齊。
只能按月繼續繳納,直至滿足退休條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⑼ 社保補繳怎麼辦理 需要什麼手續
繳費養老保險費的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補繳。
補繳社保需要的手續有:
1、由參保人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填寫好《補繳申請表》的相關信息;
3、本人確認後,經辦人員簽字蓋章,進行繳費即可。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