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單位的,45 歲退休單位不用繳納社保,同時單位也不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了。
如果沒內有單位的容,45歲退休自己不用繳納社保。
工資的差距還要看45-50之間繳費多少,如果你是中人標准計算退休費的話,差距不會太大。
❷ 有害退休和正常退休工資差距多大
正常退休工資是百分之百開資,
病退是百分之七十五開資,
有害工種可提前五年退休開資應該是百分之百
❸ 有害工種達到退休年齡後工資待遇怎樣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版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權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❹ 企業單位從事有害工種,後來調到事業單位直至退休,退休後是否享受有害工種退休的待遇
有害工作的待遇,就是從事有害工作達到規定年限,可以提前退休,其它待遇好象也沒有什麼了
❺ 關於從事有毒有害工種離崗8年後是否能享受特殊工種退休待遇
從事有毒有害工作離開崗位後,能享受特殊工種退休待遇的!
❻ 有毒有害工種退休增加5年工齡待遇的文件是那份文件
特殊工種提前退抄休政策相關文件有:《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勞動部關於嚴格按規定辦理職工退休的通知》(勞險字[1993]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管理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7]51號)、《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管理單位退休審批工作事項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1]312號)。
❼ 我55歲退今年三十五年工齡,有毒有害工種,能拿多少退休金
退休金需要知道你社保繳費數額,繳費年限,以及當地社平工資等條件才能知道。你可以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注冊後裡面有模擬計算退休年齡的,可以查一下。
❽ 有毒工種提前退休後的待遇
原國家勞動部來將從事井下、高空、源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公眾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8年。
❾ 有害工種退休需要那些證明
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即俗語中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要的證明材料有:
以當事人的人事檔案原始記錄、歷年領取保健的原始記錄、用人單位組織的針對有毒有害工種體檢結果、調資表中的崗位等原始的信息佐證,經過嚴格審核後並通過後方可提前五年退休。
有毒有害工種提前退休條件: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有害工種退休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所從事工種在國家特殊工種目錄范圍內並達到規定年限,有毒有害滿8年以上(含8年)、高溫井下滿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別繁重滿10年以上(含10年)。
第二條規定,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❿ 關於有毒有害工種的退休政策
勞人護[1985]6號對審批提前退休工種標准和注意事項做了如下規定: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辦法提前退休:
①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
③從事其他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高溫作業,應當符合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標准中第四級;繁重體力勞動作業,應當符合GB3869-8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的第四級;高空作業,應當符合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的第二級,並經常在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立足點或牢固立足點,確有墮落危險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
具體到你的情況:從事兩種以上特殊工種時間是可以合並計算的。
馬爾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滿8年),加上從事高溫工作7年(需滿9年)。合並換算後可以55歲退休。
關於嚴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規范企業及職工辦理退休行為,保持退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縮小養老保險金收支矛盾。現就我縣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並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嚴格對檔案及特殊工種的審核。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檔案記載為准,對檔案記載不清、有塗改現象和特殊工種年限原創文秘網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同時要對特殊工種范圍進行嚴格審核,對國家沒有列入特殊工種范圍的工種不得按特殊工種呈報提前退休。
三、對因轉產、工作調動、企業改制等原因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如果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但是確因從事特殊工種而影響身體健康,現在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縣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發月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
四、對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按時發放工資且有繳費能力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單位,暫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誰退休給誰繳費的現象,關閉、停產的特困企業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將應退休人員所欠保險費補繳後方可辦理。
五、今後各單位辦理職工退休,要由勞資人員辦理,對退休審批表要按規定要求填寫清楚、全面,對個人攜帶檔案及退休審批表填寫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10)有害工種退休工資待遇擴展閱讀:
我國勞動法裡面明確規定了津貼制度:
津貼制度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
一、津貼的性質、特點和作用
津貼是為了補償職工額外的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以及保證職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條件影響而實行的一種工資補充形式,是職工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大家知道,人們的生產活動是在不同的條件下進行的。多數是在正常勞動條件下進行,但也有很多工作是在特殊條件下進行的。例如,井下、高空作業,在有毒有害氣體或高溫環境中工作以及野外工作等等。
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職工,其勞動消耗及生活費用的支出要大於在正常條件下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這種額外支出,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而基本工資制度和其它的工資形式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因而,必須採用津貼的形式。這對於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彌補職工的額外支出,保障職工的生活水平,保證生產的持續發展,是很有必要的。
津貼同其它工資形式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1.津貼是一種補償性的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的環境和條件下超常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
2.大多數津貼所體現的主要不是勞動本身,即勞動數量和質量的差別,而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差別,主要功能是調節工種、行業、地區之間在這方面的工資關系。
3.津貼具有單一性的特點,往往是一事一貼。多數津貼是根據某一特定條件,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這與工資制度綜合多種條件與因素的情況是不同的。這就要求在確定津貼的條件、范圍、對象時,界限必須十分明確。
4.津貼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隨著工作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而不象標准工資那樣,一經確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難以變動。
建立合理的津貼制度,對於鼓勵職工到生產急需而工作條件又十分艱苦的地區或工作崗位工作,對於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增強職工的體質,保證生產的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1.津貼是企業內部分配的重要手段。在逐步建立的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隨著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除了某些涉及全局而必須由國家統一制定、管理的津貼、補貼以外,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在按規定提取的本單位工資基金(效益工資或獎勵基金)范圍內。
對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的職工實行津貼制度,及時而准確地對他們的額外支出給予合理補償。從而更好地體現津貼的特點,以進一步搞好內部分配,合理調節企業內部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
2.津貼是國家對工資分配進行宏觀控制的手段之一。國家通過制定某些必須由國家建立的津貼、補貼,可以調節不同地區、行業之間職工的工資關系。
例如,國家通過制定林區津貼、井下津貼、海島津貼、艱苦台站津貼等,起到了照顧在林區、井下、海島、艱苦台站工作的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艱苦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下工作的作用。同時,也起到了宏觀調節的作用。
二、津貼的種類:
津貼的名目很多,從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
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范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
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二)地區性津貼。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准。
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范圍,即可照章執行。
(三)保證生活性津貼。
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
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屬於執行范圍的,即可照章執行。有些企業根據需要,在內部也建立了少量這類補貼,如房租、水電補貼等。
三、津貼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一)建立津貼制度的原則。
企業在建立津貼制度時,首先要考慮符合以下目的,即津貼必須是對職工在特殊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是為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而採取的特殊辦法。不符合這一目的,就不應建立津貼。
其次,企業建立津貼制度,要符合按勞分配原則,要做到六個有利:即有利於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有利於鼓勵職工到艱苦條件下勞動;有利於鼓勵職工做好本職工作;有利於促進職工提高專業技能;有利於職工內部團結合作;
有利於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另外,在確定津貼的范圍、種類以及標准時,還應與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標准統籌考慮。如果在工資標准上已經對勞動條件差別等因素考慮了並適當體現了的,一般就不宜再建立有關津貼,以免重復享受,即使有必要建立,標准也不能定得過高。
(二)津貼制度的建立。
企業在建立津貼時,要做好三項工作:
1.確定建立津貼的條件。凡是要求建立津貼的單位或工種,必須對有關的條件和環境進行認真調查研究,有的還要採用科學技術手段進行測定,如有毒有害成份的含量等。就是說,建立每一項津貼,都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科學的根據。
2.規定津貼的種類和實行的范圍。要對相近工種的有關因素進行分析對比,全面權衡,再決定津貼的種類,並確定哪些工種、崗位可納入實行津貼的范圍。否則,就會出現該享受的享受不上,不該享受的卻享受了,以致產生新的矛盾。
因此,在津貼的條件、范圍、對象等問題上要規定得十分明確、具體,執行時便於對號入座,一般不宜留有伸縮和變通的餘地,以免造成執行中的混亂。
3.制定津貼的標准和發放辦法。津貼標准有兩種制定方法,一種是按照職工本人標准工資的一定比率制定;另一種是按絕對額制定。
這兩種制定方法,適應不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對於保證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和為保障職工生活的津貼,按本人標准工資的一定比率制定比較適宜;其它性質的津貼,按絕對數制定比較恰當。在確定津貼標准時,除了應與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標准統籌考慮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職工在特殊條件下勞動的繁重程度;二是在特殊條件下勞動對職工身體的危害程度;三是職工在特殊條件下勞動生活費用支出增加的程度。另外,還曾考慮勞動保護設施情況、工作時間的長短等不同情況。
一般來說,特殊條件下勞動強度越大,對身體危害越嚴重,生活費用越高以及勞動保護設施越差的工種或崗位,規定津貼標准應適當高一些;反之,則應低一些。
(三)津貼制度的管理。
津貼制度是整個工資制度的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強津貼制度的管理,對於搞好企業內部分配,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都有重要意義。企業在加強津貼制度管理上應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企業要認真制定並搞好津貼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出一整套加強津貼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合理的支付辦法,定期檢查各種津貼、補貼的支出情況,防止津貼、補貼的不合理支出。二是及時調整和改進企業自定的津貼制度。津貼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可以隨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和改進。
過去,由於津貼基本上是由國家統一制定和管理,津貼的靈活性和持點體現不出來,往往是勞動條件和生活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津貼制度卻不能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企業進一不擴大了內部分配自主權,可以在按規定提取的本單位工資基金總額內。
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調整和改進自己制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制度,使之有效地發揮積極作用。三是要嚴格執行國家或地區、部門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不能擅自擴大實行范圍,任意提高津貼標准。否則,將影響津貼的積極作用。
還會不合理地增大國家和企業的負擔,影響職工內部和左鄰右舍的關系。因此,企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執行國家、地區規定的津貼、補貼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增強自我約束能力,認真貫徹國家、地區有關津貼的政策,嚴格按照統一的津貼制度規定的條件、范圍、對象和標准執行。
參考資料:有毒有害崗位-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