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判緩刑可以辦理退休嗎
法律分析:人被判刑了在上訴期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需要刑滿釋放後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 2、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B. 職工被判緩刑後的勞動關系和退休問題應如何處理
職工被判處緩刑,單位可以不解除合同,照常上班,照常繳納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可內以辦理退休,如果單容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可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職工被判緩刑的,按照勞動法律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在緩刑考驗期內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考察和監督管理。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印發的《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川勞社發[2006]18號)的規定,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C. 勞動法緩刑退休規定
關於緩刑人員緩刑期辦理退休的問題,針對不同群體,國家版有不同的規定:權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緩刑考驗期間不能辦理退休;考驗期結束,不再執行刑罰的,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二、企業
緩刑考驗期,達到退休年齡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社廳《關於企業職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勞 動 人 事 部《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的答復》。
D. 被判緩刑未期滿的到退休年齡能辦理嗎
應該不能辦理理退休。他現在緩刑未期滿,不屬於罪人,怎麼能享受公民的權益呢。
E. 公職人員判緩刑後到退休年齡能領退休金嗎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F. 公職人員判緩刑後到退休年齡能領退休金嗎
公職人員判緩刑後,到退休年齡分不同情況。如果是輕者,可以領到退休金。重者是領不到退休金的。
G. 緩刑期間能辦理退休嗎
法律分析:緩刑期間能否辦理退休需要分情況來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緩刑考驗期間不能辦理退休;考驗期結束不再執行刑罰的可以辦理退休;企業緩刑考驗期達到退休年齡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H.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可以辦退休嗎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第七條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文件規定,企業職工被判處緩刑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8)緩刑後沒到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作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1、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
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3、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I. 判緩刑有沒有退休金
判緩刑可以有退休金。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但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是不會有退休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J. 緩刑期間能辦退休嗎
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即便是受到了刑事處罰也不能夠影響辦理退休手續。所以緩刑期間並不能夠影響退休手續的辦理所以也就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