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級幹部退休的年齡
法律分析: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法律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例》 第七十八條 法定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也可以提前申請退休但需滿足條件,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Ⅱ 正國級和副國級有明確的退休年齡嗎
正國級幹部的退休年齡一般在75周歲左右。
副國級幹部的退休年齡一般在70周歲左右。
Ⅲ 正國級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Ⅳ 正部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法律依據:《老幹部離休退休的年齡規定》 第四條 按照黨和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幹部的離休退休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擔任廳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批准可提前離休退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離休退休。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經選舉任職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正副主任、委員,政協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屆末滿時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一般可待任屆期滿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離休退休手續。
Ⅳ 正國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正國級70歲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第四條 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任滿一個任期:(一)達到退休年齡的;(二)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三)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的;(四)自願辭職或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五)因受處分或處罰需要變動職務或者被罷免職務的;(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一個任期內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一般不得超過一次。
Ⅵ 部級幹部退休年齡規定
省部級官員退休年齡有哪些規定
退休是今年所有人討論的焦點話題,如今對於退休政策大部分地區都做出了不一樣的調整,包括省級幹部退休年齡的新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國家級正職的職務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家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全國軍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除此之外還有正部級和副部級。
國家部級幹部還有國家級副職:中央政治局常委、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家副總理、國務委員、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一般來說,國家部級幹部的工作年齡是在70歲以下,而關於退休年齡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大概范圍是在75歲左右,而退休這種事是要中央、人大、政協、國務院等決定;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是由80年代和90年代中組部和黨中央的兩個相關的文件來決定的。省部級的黨政機關幹部的退休時間是65歲,但是如果任期未滿,則可以延長三年,至68歲左右;省部級的副職幹部退休年齡一般是在60歲,然後的工作可能會退居二線。
Ⅶ 各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大
【法律分析】
各級幹部退休年齡:
正國級70歲: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正廳級及以下,男性60歲,女性55(副處級以上女幹部可以60歲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Ⅷ 領導退休年齡是多少
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指稱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層面具有特定職務及級別的高級領導人的正式性的特定人群稱謂,經常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的媒體報道和官方公文。按照公務員退休規定,應該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但客觀上,國家級領導人一般都在70歲左右,省部級在65歲,地廳級及以下才嚴格按男 60周歲、女55周歲執行。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Ⅸ 各級別退休年齡
各級別退休年齡正國級70歲正省部級65歲。
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具體如下: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1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2丶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丶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表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作好這項工作,特指定本辦法。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