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養老金最新計算公式
養老金計算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回。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 繳費年限*1 %。
(1)上海市退休工資2016年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按照規定,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其養老金計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是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息,除以一個系數,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計算出其每個月應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標准。
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最終領取待遇的基數,然後繳費滿15年,就領這個基數的15%,在此基礎上如果多繳費一年就再多領一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繳費20年就領20%,繳費30年就領30%。
Ⅱ 上海市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剩餘繳費月數×0.083%)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國發(2005)38號規定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Ⅲ 上海市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上海市退休金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剩餘繳費月數×0.083%)。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Ⅳ 上海市退休工資2016年計算公式
根據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
例如,某人55歲退休,個人賬戶中存款余額為51000元,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4%
過渡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時段視同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Ⅳ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公式=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除120。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於按月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移作他用。向退休人員支付養老金時,應當按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個人繳費額與單位繳費額的比例相應扣減儲存額。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四十五條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繳、漏繳或者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可以通過銀行扣繳,並可處以未繳納金額1至2倍的罰款,但最高不超3萬元。第四十七條
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到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注銷手續。違反前款規定,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金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應當追回其多領、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可處以多領、冒領金額1至5倍的罰款。其中,對單位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個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
Ⅵ 上海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6)上海市退休工資2016年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不滿5年或者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四條 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Ⅶ 上海2016年退休工資調整計算方法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內水平為2015年企容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上海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Ⅷ 上海養老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八條: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Ⅸ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