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民小組長連續二十年以上退休有沒有補貼
沒有。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現在村民小組長年齡以有六十幾歲法律上是否一
法律對於能否擔任村民小組長,只規定了必須年滿18周歲,對於年齡的上限,則沒有規定。完全由村民小組的全體成員自己來決定。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3. 農村村民小組長退休有工資嗎
農村村民小組長退休有工資。擔任村民小組長、村團支部書記、村婦代會主任的或被聘任村會計、村計生主任、村委下屬組織非兩委成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5年折算。
任農村幹部職務的工齡折算,現任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退職以擔任支部書記工齡為標准確定,申請人擔任非支部書記職務的,按下列折算系數折算成支部書記工齡(任職期間兼任其他職務的,就高折算。
(3)村民小組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村民小組長具有管理經濟、指揮和協調生產勞動等職責,具體為:
1.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法令;
2.在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
貫徹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辦好本組的事務。
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負責召開小組各種會議和組織全組村民的各項活動。
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
4.組織本村村民積極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5.對村級財務、政務和公益事業等工作進行監督;
6.提出相應的建議;
7.參加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辦理退休、退職條件要求:
1、現職農村兩委幹部,工作政績突出,因病、因公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齡達到老年標准,符合本規定任職工齡及年齡要求,方可申請。
2、現職農村幹部擔任支部書記連續或累計10年以上或村兩委班子成員折算工齡達到10年以上,年齡達到50以上,方可申請退休。
3、現職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兩委」研究同意,街道黨工委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
4、因工作不力,被免職或村民罷免、換屆落選、自動離職或因違法犯罪自行解除職務的農村兩委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
5、辦理退休手續後,對不維護大局,不履行村民義務,不支持村兩委工作或組織集體越級上訪,經村「兩委」提議,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經黨工委批准,扣罰退休金;受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取消退休資格。
4. 岳池縣農村幹部退休補貼年齡從什麼時候開始領
2021年村幹部滿60歲後只能享受定期體檢和養老保險待遇,其中離退休老幹部只需交納滿3年以上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就能夠領養老金。
農村退休老幹部補貼費
第一條:退休范圍:現職農村黨支部成員、村、社區(居)委會成員。
第二條:申請退休條件要求:
1.現職農村、社區兩委幹部,工作政績突出,因病、因公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齡達到老年標准,符合本規定任職工齡及年齡要求,方可申請。
2.現職農村幹部擔任支部書記連續或累計10年以上或村兩委班子成員折算工齡達到10年以上,年齡達到45周歲以上,方可申請退休。
3.現職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研究同意,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鎮黨委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
4.因工作不力,被黨委免職或村民罷免、換屆落選、自動離職或因違法犯罪自行解除職務的農村兩委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
5.原在村任職,後調至鄉鎮、鎮直有關部門任職,因改革、改組下崗或被辭退的非現職農村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在村任職的,不辦理農村退休手續。
6.卸任幹部經離任審計發現拖欠集體公款數額較大或經濟混亂,遺留問題較多,致使新班子無法開展工作的,離職後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條:工齡折算
1.任農村幹部職務的工齡折算:現任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以擔任支部書記工齡為標准確定,申請人擔任非支部書記職務的,按下列折算系數折算成支部書記工齡(任職期間兼任其他職務的,就高折算):
(1)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的,每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1年折算;
(2)擔任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或兩委成員兼任會計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8年折算;
(3)擔任支部、村委委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6年折算;
(4)擔任團支部書記、婦代會主任的或被聘任會計、計生主任、村委下屬組織非兩委成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3年折算;
(5)擔任村民小組長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2年折算。
2.兵役經歷的工齡折算:服兵役期滿回村任職的,每服滿1年兵役,按0.3年折算(退役或因違紀組織責令回村的,兵齡不計工齡)。
5. 村民小組長年齡限制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了必須年滿18周歲,對於年齡的上限,則沒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6. 村幹部工作二十年後離任每年能領多少錢
農村幹部退休、退職待遇:
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5、連續擔任村幹部26年以上,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3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退休、退職費用來源
農村幹部退休費用本著「取之於村,用之於村」的原則,主要來源於統籌費中的管理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集體收入困難的村,不能一次性付清退休費用的可以分2-3次分批付清。
退休標准及條件
退休年齡男為60周歲,女為55周歲(含60、55周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標准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到領退休金年齡,計算工齡年限,每年1元,計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為:工資+工齡。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每三年合一年主職,以此類推,中間不能有空職年,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准,不予給辦理退休。
退休金增長條件
農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如村集體和個人被省、市、縣、街道評為先進的,退休金分別增長20%、15%、10%和5%。
7. 國家規定農村小組長多少歲退休
國家沒有專項規定農村小組長多少歲退休,按照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的60歲,女的50歲,農村有的55歲退休。
8. 我想了解國家相關農村退休幹部的補貼政策標准 感謝你~~~~(>_<)~~~~
一、農村幹部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年齡達到男滿53周歲、女滿48周歲,支持村兩委工作,積極履行村民義務,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齡達到10—12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50%;
(2)折算工齡達到13—1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60%。
(3)折算工齡達到16—2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70%;
(4)折算工齡達到21—25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
(5)折算工齡達到26—30年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
(6)折算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職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
二、補助標准
1、1966年5月前離職的老村幹部(即縣委[1988]67號文件確定對象),補貼標准從500元/月調整為650元/月;
2、1966年5月以後正常離職,累計任職滿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650元/月,累計任職滿15年不足2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550元/月,累計任職滿10年不足15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月,累計任職滿5年不足10年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准調整為350元/月,累計任職5年以下的村主職幹部月補助標准調整為按50元/年計算;
3、定編定崗的村副職幹部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8折計算,農村主辦會計(文書)、婦女主任按任職年限同檔次的村主職幹部補助標準的7折計算。
4、對鎮黨委[2012]86號文件涉及的其他人員在原標准上增加150元。
(8)村民小組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1)老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及標准工資額高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幹部,他們離休後,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
9. 居民小組組長六十歲以上的有退休金嗎
摘要 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金,就可以到退休時領取養老保險金,參照《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