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雲南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一)掛鉤調整
1、與本人累計繳費年限掛鉤,繳費每滿一年,增加2元。不滿一年的零頭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2019年12月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比例增加1%。
(二)定額調整
每人增加53元。
(三)傾斜調整
1、高齡老人
70至79周歲,每月增加40元;80歲及以上,增加65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
根據邊遠地區的類別不同分別增加養老金。1~6類艱苦邊遠地區,分別額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軍轉幹部
調整後養老金水平不低於企退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㈡ 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兩元;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養老金的1.3%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對老年人傾斜,是對上年度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退休人員和年滿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也有額外的傾斜基本養老金增加。
法律依據:《雲南省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按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標准進行調整。
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退休人員以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以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區分,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4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4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9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4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元。
㈢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1.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2.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㈣ 雲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比例為4.5%,調整人員范圍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惠及全省184萬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