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街道機關後勤人員50歲可以退休嗎
現在法定退休年齡國家統一規定是,繳納社保滿15年及以上;男性檔案年回齡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答齡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專業技術職務副高級以上或行政副處級以上級別女性,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延長至60周歲。
另,在國家認可的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年限干滿規定年限,或因病經社保經辦機構在指定的病情鑒定醫院認定為確實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在法定退休年齡基礎上,可提前5年退休 。
⑵ 事業單位中聘在管理崗的女工人多少歲可以退休50歲還是55歲
事業單位中,聘在管理崗位的女工人幾歲退休,50歲還是55歲?依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試行方法的規則》肉體,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藝崗位三品種別。工勤技藝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綜上所述,在事業單位中女工人聘在管理崗位,只需在管理崗位的工作時間,在退休前到達五年以上的,都要依照管理崗位辦理退休,即55歲辦理退休;假如不滿五年的能夠依照工勤崗位工人身份,即50歲辦理退休。詳細判別規范是依據個人檔案的記載和幹部考核表的的記載來執行。
⑶ 商場後勤的女退休年齡是多少
2015年法定退休年齡女滿抄50歲。
我國企業職工退休條件依然執行國務院《關於個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規定》(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1、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⑷ 我是企業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請問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非常感謝!
幹了幾年?大學畢業?有職稱嗎?辦理過以工代干手續嗎?這都可能影響退休年齡。一般都是55歲。若是從工人崗位借調的50歲。
⑸ 公司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公司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⑹ 勞動合同簽訂的是管理崗位但沒有正式幹部聘任書是否要55歲才能退休
目前僅限於企業女幹部是55周歲退休,即使是女工人其退休時間也不是55而是50
不管你的合同崗回位,退休審批時主答要是看你從事的崗位來確定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延遲退休事宜正在調研中,延遲退休幾成定局
⑺ 外企貿易類公司女員工,研究生學歷,請問退休年齡是50歲還是55歲
你在企業上班,應屬於工人身份,退休年齡為50歲;除非符合如下情況,否則,你只能按工人身份50歲退休:
國家幹部身份的來源:
1,國家計劃內大中專畢業生(以派遣證為標志,包括計劃內統招、定向、自費、委培)
2,2001年以前經地市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為國家幹部的人員(以<錄用幹部審批表>為標志. 3,軍隊轉業幹部(以軍隊任職\轉乾材料以及<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為標志)
4,解放前參加革命的擔任幹部職務的人員.(以相關檔案材料為標志).
5,解放初自然形成的幹部(以任職材料為標志)
6,經公務員考試錄用為公務員的原不具備幹部身份的人員(以<公務員錄用審批表>為標志.
7,被轉為公辦的原民辦教師(以民辦轉公辦審批表為標志)
8,70年代末經地方革命委員會批准招錄的教師(以教師錄用審批表為標志)
9,1984年-1985年間經地市級政府人事部門或廳級以上系統人事部門批准轉為幹部的工人(工人轉干審批表為標准)。
10、查詢社保繳費身份,如以幹部身份參保,則為55歲。
凡是沒有經過以上程序,那麼你就不具有幹部身份,你即便是取得博士學位也是個工人身份!
⑻ 公司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抄五襲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