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在戶口所在地交養老保險退休有影響嗎
這個沒有什麼影響,因為人員流動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你只需要最後把自己的養老保險和社保掛靠到你居住的城市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參保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以在該地辦理領取退休金手續。若是沒有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0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養老保險的退休金和地方沒必要關系】
因為是在異地繳納社保,而我國社保規定,在異地集中繳納滿10年以上的養老保險,那麼這個地方可以當做德海退休地點的選擇之一,另一個選擇地點是戶籍所在地。那要是每個地方的社保都沒有繳納滿10年,那麼就可以將養老保險轉移到繳費年限最長的地點,這樣有退休地。所以在繳納的社保的時候要考慮好自己的退休地點,在當地養老保險繳滿10年以上,以便以後作為自己的退休地。
【拓展資料】
1、退休地點的選擇和養老金也是息息相關的,退休地點的社會平均工資標准越高,那麼退休以後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越高的。但是在異地退休的話,可能看病就沒有方便,因為使用外地社保卡,不能在老家葯店買葯,生病住院要提前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門申辦異地就醫,這樣才能在老家享受異地就醫結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異地轉社保公司交的不轉對退休金有影響嗎
當然有影響了。
你兩個地方各繳15年養老金,轉移到一起是30年,按30年計算養老金標准,和不轉只按15年計算,養老金差一半。
㈢ 異地交社保有什麼影響
異地交社保有下列影響:
1、在異地的繳費基數會不一樣,個人和單位需繳納的社保費用也會不一致;
2、對個人買房、報銷醫保會有影響;
3、對當事人繳費年限的連續計算會有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㈣ 因為工作需要換城市,異地交社保,對以後的退休有影響嗎
有影響的,主要的影響分為看病和領取退休金兩個層面。
很多人都會面臨職場的變動,而不得不選擇更換一個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的城市,從而形成了異地繳納社保的情況。
一、影響之一,異地繳納社保,繳納年限長的將成為退休金的發放城市。
社保的繳納主要就是退休金的多少和就醫問題,那麼在面臨異地繳納社保的時候,就要自己來衡量得失了。
由自己來評估和對比兩個城市的好壞,並且提前規劃好最終的養老城市,只要這樣你的老年生活才能無憂。
結束語:社保的退休金多少跟你平常的繳納金額掛鉤,影響無疑就是上述的兩個方面,綜合對比就可以做出最好的選擇。
㈤ 公司給我交的社保是異地的對我有什麼影響
如果繳納的是異地社保,有兩點影響需要注意:醫療保險報銷職工醫保報銷流程1)、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葯明細表。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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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社保轉到異地有什麼影響
社保所在地決定了你享受醫療和退休金領取的所在地,至於有什麼影響,假設你在A地工作生活,在B地繳交社保,那麼在工作生活地就不方便使用社保卡就醫,將來退休金領取也只能在B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㈦ 異地繳納社保 養老醫療方面有什麼影響
各地工資收入水平差距較大,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也不一樣,影響到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若使用醫保不能直接報銷費用,還要回到參保地區單獨申請報銷,而且在省外報銷的比例較低。領取失業保險金,要到社保繳納地辦理。非本市戶口買房時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或者是納稅證,在外地交的社保就無法滿足這一條件。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