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職工離退休後怎麼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貳』 勞動法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當月不管是幾號退休,單位都必須發給當月退休的員工100%足額工資,如果單位扣壓工資,可以立即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叄』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准,包括哪些
一、勞動法意義上的經濟補償有兩種,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其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這就意味著經濟補償基數包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雖然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的應得工資進行計算,但為了保障社會公平,我國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做出了「托底」和「封頂」的規定:
1、「托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2、「封頂」相關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肆』 企業員工退休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個人工資總額×60%~300%×8%。(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根據社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社保費補繳、躉繳政策的繳費人,可向社保部門申請辦理補繳、躉繳手續。繳費單位(人)申請辦理補繳躉繳業務的,先到主管社保部門辦理補繳、躉繳相關手續,繳費單位(人)在社保部門成功辦理相關業務後,在5個工作日後憑社保部門出具的補繳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伍』 企業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標准中一個月工資是指什麼
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比如後面所附的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情形,就是用人單位應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該工資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部分相關條款: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請問老師:有關勞動法規中「做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應該如何理解謝謝!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准如下:
1、年限計算標准: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意這里是「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細微的變化,說明勞動合同法在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局限於「連續工作年限」了,即使勞動關系有中斷,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統一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以六個月作為分界線作出不同的規定,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視為一年的規定更公平合理。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新法下,此兩種情形經濟補償已經沒有12個月的限制了。
3、工資計算基數: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准,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4、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計算封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勞動合同法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計算封頂。
『柒』 國家是如何規定職工離職時的補償的有沒有每年一個月的工資補助如何規定的
自動離職的一般沒有,單位原因辭退的會有一年給一個月補償,符合條件也可以辦理失業金。
『捌』 關於勞動法的退休金的問題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回工資的平均答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玖』 退休後工資按什麼標准發放
退休金的發放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計算標准。
【法律分析】
退休金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公司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當某個崗位、職業的員工超過規定年齡或年資不能再繼續工作時,僱主必須給予一大筆錢作為員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作為不工作後的生活費和醫療費。退休金是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齡進行發放。 每工作一年100元,以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 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拾』 員工退休公司怎麼補償
員工退休公司補償的方法:若勞動合同因員工退休而終止的,用人單位不需要給補償金;若具有員工因單位侵犯其合法勞動權益而解約、勞動合同因單位破產而終止等情形的,單位才需要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