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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業退休漲工資

發布時間:2020-12-04 09:19:51

㈠ 我是河北省的靈活退休人員現在每月領1200到7月份漲工資能漲多少錢

國家對養老退休人員工資漲幅每年5個點。能漲60元吧。

㈡ 河北省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今年河北省退休工資還漲嗎

河北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河北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㈢ 2020年河北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為什麼大家都覺得漲得太少

2020年河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是上漲5%。這個上調比例算可以的。

㈣ 河北省石家莊市退休人員如何漲工資

據悉,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12號)要求,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局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目前已基本完成調待數據准備工作,今年4月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於本月15日前按調整後的標准發放,同時補發今年13月份的增加額。據悉,此次調整比上年再增加10%左右。
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又漲了,自2005年起養老金每年一漲,這已是河北省養老金的第11連調。
一、發布:石市企退人員養老金15日前發放到位
據悉,按照規定,石市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目前,石市已基本完成調待數據准備工作,今年4月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於本月15日前按調整後的標准發放,同時補發今年13月份的增加額。相關負責人介紹說,4月12日起,參保單位和社區即能列印調整養老金花名冊,4月14日在參保單位和社區進行公示。屆時,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可通過社區或原工作單位查詢自己的養老金調整情況,並與自己實際發放的養老金進行比對,如有問題,及時向所在社區或原工作單位反映。對調整養老金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市社會勞動保險局將於4月底前處理完畢。
二、聚焦:養老金普調今年多了一個調高項目
據悉,今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仍採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普遍調整每個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到,採取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是按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55元增加,調整幅度均比2013年和2015年增加了10元。在此基礎上執行的掛鉤調整,是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漲幅與去年持平。此外,今年的養老金普遍調整部分還多了一項內容,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這筆增加的養老金是之前沒有的,每個人的養老金標准不同,這部分增加額的數目也不同。 照此計算,今年上調的基本養老金=100元+繳費年限3.5元+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0.5%。比如,企業退休人員張某,2015年的退休金為2000元,繳費年限20年,那麼他此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為100元+繳費年限20年3.5元+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2000元0.5%=180元。
三、解讀:4類人群普調基礎上再享特殊照顧
據悉,在企業退休人員都漲養老金的情況下,還有4類人群享受特殊照顧,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適當傾斜,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歲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齡段享受不同級別的高齡補,具體標准為:截止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同時,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
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退休後不能及時領取養老金怎麼辦?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後,其遺屬如何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隨著養老金再度上調,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都有明確的解決方案。
據悉,在當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前,參保人員經核准或批准退休後,不能及時計算待遇的生活困難人員,可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預發生活費。預發生活費標准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計算的本人基礎養老金。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後,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從批准計發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對預發生活費進行結算並補發。
此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後憑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其遺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待遇申領業務。退休人員死亡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待遇申領業務。
相關死亡待遇標准和個人賬戶支付以參保人員死亡時間為准。不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或觸犯刑律被執行死刑的,遺屬不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對於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參保人員,遺屬可享受職工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應將已經發放的死亡待遇和個人賬戶資金退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還後,退休人員補發其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在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期間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予以補調補發;在職人員恢復參保繳費記錄,補記個人賬戶,繼續參保繳費。

㈤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二零一六年漲工資嗎

從2016年來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源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盡快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㈥ 河北省2020年8月份能給退休人員漲工資嗎

漲工資是全國統一的,不可能不給你們那裡漲,就是有的補發的早,有的補發的晚,只是時間問題,我們這里7月底已經到賬,你不用著急,耐心等待吧,最晚也不會超過8月底。

㈦ 河北省今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近日,很多網友問小編2017年河北省關於退休漲工資的實施細則是怎麼樣的,為此小編今天就帶來2017年河北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2017年河北企業員工退休漲工資相關消息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
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納入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累計12個月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退休的參保人員(即「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其中: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見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根據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經測算確定後,另行通知。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與新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相同。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
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待遇標准與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
新辦法待遇標准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新辦法待遇標准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標准對比計算,只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一)新辦法待遇計算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與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二)老辦法待遇計算標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退休時職務(技術職稱)發生變化的,以上三項參照職務升降後同等條件(職務、技術職稱等)對應的2014年9月的標准確定。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由國家統一公布的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其中:n∈[2015,N],且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准發給。
統籌項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規范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另行通知。
八、對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後,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准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G)不進行調整。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後,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沖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十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齡。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原為企業的中小學、公檢法、醫院等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試點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應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而未參保以及參保後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補繳應保未保或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補繳的年限,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人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問題,仍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10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准,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資標准×原規定的提高比例×192計算退休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014年10月1日以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先進工作者)人員,由授予機關或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如遇國家和省獎勵標准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參照離休人員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費)。
十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退休;其他參保人員由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待遇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按規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屬於本辦法規定范圍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十八、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㈧ 河北人社廳2020退休漲工資

沒有的,最新消息為2016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從2016年1月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10元(中央財政按現行對我省的補助標准負擔70元,如中央對我省的補助標准繼續調整,則按中央對我省的補助標准增量進一步調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

鼓勵各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本次提高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原則上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從2016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後的標准,按時、足額發放城鄉居保養老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8)河北省事業退休漲工資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地要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政策宣傳、預算編制、系統調整、資金撥付等准備工作,確保配套資金及時到位,確保專款專用,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2、2014年7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礎養老金提高到75元;2016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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