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世界各國退休年齡情況是什麼
世界主要國家的退休年齡和實際退休年齡:
1、美國:退休年齡是靈活的,62歲到70歲。美國就規定了65歲是老年人應該退休的年齡。美國設置最早退休年齡可以提前到62歲,不過相應的養老金水平要降低到70%。
如果延遲退休,養老金水平也會提高,最高是132%。美國從2000年開始推行延遲退休政策,每年提高一個月左右,到2027年將領取全額養老金的退休年齡,從65歲延長到67歲。
2、法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59.4歲,男59.5歲,女59.4歲。
3、德國: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歲,男62.6歲,女61.5歲。
4、英國: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為62.6歲,男63.6歲,女61.7歲。
5、希臘: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1歲,男61.6歲,女60.5歲。
6、義大利:法定退休年齡男65歲,女60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0.4歲,男61歲,女59.8歲。
7、西班牙:法定退休年齡為65歲;實際平均退休年齡62.1歲,男61.8歲,女62.4歲。
8、挪威:法定退休年齡為62歲,移居國外喪失領取養老金資格,62歲的挪威人有80%會選擇退休。
9、瑞典:實行彈性退休制,61歲即可退休,也可工作到70歲退休。在65歲的老年人中,退休人員佔90%。
10、加拿大: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
11、日本: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社保交滿25年即可退休
12、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齡62歲,可工作到65歲
13、馬來西亞:法定退休年齡為55歲,但職工到50歲就可以退休,只是領取的養老金要少些。
14、澳大利亞: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5歲,女職工63.5歲,養老金自願申請。
15、智利:只要交滿20年的養老保險,男職工到65歲,女職工到60歲,就可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16、阿根廷: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5歲,女60歲。
㈡ 為何專家提議將男女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是如何計算的
專家的提議將男女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這個是因為現在勞動力的壓力越來越大,人口老齡化結構越來越嚴重,而且也因為人的普遍壽命延長了,現在醫療技術越來越好,一個人如果注意保養的情況下,55歲之後進行低強度的工作到65歲其實是有可能的。
退休年齡應該適當延長,因為經濟發展的需要,也因為現在實際情況的變化,但是不應該太長,就算人的平均壽命到了75歲左右也不應該延到65歲,除非是真的沒有別的辦法了,因為人的一輩子總需要有些自己的時光的,年少的時候什麼都不懂,也不知道人生到底有什麼好的地方,總不能一直干到退休,退休了身體也垮了,想做的事情什麼都做不了了,那這樣的一生也太無聊了。
㈢ 國家規定老年人的年齡
法律分析:在中國,60周歲以上的公民稱為老年人。我國將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准規定為60周歲有以下幾點原因。(1)人的生理狀況的原因。人的一生分為嬰兒、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這幾個階段,這幾個階段代表了人從出生、成長到衰老的過程。劃分老年人的標准主要是以人的生理機能開始衰老為依據。我國目前人口乎均壽命為70歲,但60歲後,體質已發生明顯的變化,一般不再承擔繁重的工作和重體力勞動。所以,60歲作為老年人的起點年齡,符合我國大多數人的身體狀況。(2)參考了國際通用標准。國際上發達國家老年人年齡起點標准為65歲,發展中國家的標准為6O歲,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因此採用60歲作為標准較為適宜。(3)同退休年齡相銜接。我國一般規定男60歲、女55歲為退休年齡,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雖然較早,但還不能稱為老年人。為了與多數人的退休年齡相銜接,將60歲作為老年人年齡起點與我國目前情況是相適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㈣ 我國法律規定的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多少歲為什麼
我國法律規定的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六十歲,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4)老年人的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