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無效。復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系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B.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法律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與去產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期滿的;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C. 達到退休年齡以後的勞動關系是勞務關系嗎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接受單位的聘用,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到退休年齡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具有生活保障,沒有必要再為其提供雙重社會保險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D.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終於雙方
E. 勞動合同沒到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齡,該退休嗎
勞動合同沒到期,但已到法定退休年齡,我們應該辦理退休手續。勞動法規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解除合同。單位不再聘用退休職工。我們作為員工,到了退休年齡,需要辦理退休手續。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戶口本到社保局辦理退休登記。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有個前提,就是社保需要累計交夠15年,社保不夠15年,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社保,或者延遲退休。
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歲,女幹部退休年齡是55歲,男性退休年齡是60歲。到了年齡,社保夠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這是針對城裡戶口。我們農村戶口是60歲辦理退休,退休之後,我們應該有事情做,而不是無所事事,條件好可以出去旅遊。也可以回老家種菜養花,這也不錯養老方式。我們要接受事實,到了年齡辦理退休不要想著繼續上班。好好休息是我們做好選擇,退休之後多陪陪家人,過個幸福快樂晚年生活。
F.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確定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本人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紀的話,實際上用人單位應當正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沒有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實際上自己的這種勞動關系在法律上也是不受保護的,以用人單位之間屬於一種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G. 聘用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但簽的是勞動合同,構成勞動關系嗎
噢,以前那個好像人社部對專門對這個退休後的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有一個約定的,就是說如果是受企業管理,並且是即使不來工作或者是請假的時候也有工資的話,就算是做勞動關系,否則就算是勞務關系。
H.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I.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還能享有勞動者合法權益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的年齡仍有勞動的權利,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勞動法並未規定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年齡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齡。只要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均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其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