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上半年新退休的工資什麼時候調整呢
今年國家規定:去年12月31曰之前退休的才可上調退休工資,今年退休的不參與今年的工資上調。
2. 四川成都中人退休工資何時補發!每月增加多少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版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最早的上海市上調養老金已於5月18日發放到位。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也已制定實施細則,並於5月底前報權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2)四川內江退休職工何時補發上調工資擴展閱讀:
四川中人退休金補發,對於2014年以後國家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退休的人員,也稱中人,實行退休待遇新辦法,如果是老辦法待遇高,就按照老辦法發放,如果是新辦法待遇高,就按照新辦法,新辦法與老辦法的差額,乘以退休年數,第一年計發10%,第二年計發20%。
2019年對於四川省中人來說是值得紀念的日子,他們在苦苦等待四年後終於可以領到補發的養老金了。據了解,2014年10月1日養老金並軌後,為了保證退休中人的養老待遇不變,國家以十年為過渡期,從2015年開始對中人退休金進行補發。
報道稱,2019年1月起四川退休中人已經重新核算成功並且進行補發了,並且有不少中人拿到補發的退休金。雖說有的人領的錢多,有的人領的錢少,但都是按照同一個方案進行核算的,即按以下標准重算養老金並發放:
如果新辦法養老金大於老辦法計發養老金時,那麼在老退休待遇的基礎上,多出來的錢從2015年開始每年遞增10%每月進行補發,補發時間為10年。
1、2015年補發比例10%;
2、2016年補發比例20%;
3、2017年補發比例30%;
4、2018年補發比例40%;
5、2019年補發比例50%;
6、2020年補發比例70%;
7、2021年補發比例80%;2022年補發比例90%;2023年補發比例100%。
四川人社廳中人養老金補發的通知已經發下來,所以四川中人就多了一份福利。或許,本來的養老金並不多,但現在重算養老金,並且還補發養老金的,意味著福利待遇增加了。其實,無論是四川政府,還是中央政府,都一直關心百姓,提高養老金就是很好的體現。
綜上所述,四川中人退休金補發,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過渡期為10年,每一年計發10%的待遇差額,直到發放100%為止,養老金的計發是按照上一年度工資增長率計算的,按照當時的工資和補貼確定,老辦法是按照年年增長,新辦法是使用待遇測、差額來計算養老金的。
3. 內江退休工資調整後幾月份到賬
必須在7月底前到賬,這是國家規定的時間。
4. 四川省2020年1月至8月退休人員什麼補發社平工資
目前來說還沒有接到具體的通知,但一般情況下會在九月下旬或者是十月份就可以補發社平工資了。實在不放心的話,你可以打當地的社保所電話進行咨詢一下。
5. 退休金補發四川內江什麼吋候補發
四川已經公布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3月30日,省長魏宏主持召開省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水平原則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3月31日,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新政實行後,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對繳費超過15年的年限,按每超過1年增加7元調整。本次調整後,所增加的養老金將於4月底前發放到領取人個人賬戶。
6. 2021年退休人員幾月份漲工資『
2021年養老金的增加與補發,6月份都全面已經基本到位。如果你是2021年退休,以增加養老金無關。
7. 四川退休職工什麼時候補發工資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內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容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四川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8. 四川社保今年什時間可補發退休人員工資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內退休並按月領取養容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最近以來,四川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9. 四川退休人員養老金何時漲工資
四川省2017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7月底前補發到位。2018年如何調整,政策還沒有出台。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發〔2017〕3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2017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規定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兩部分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企業退休人員。
一、二類的增加40元,三、四類的增加50元,五、六類的增加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准,並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