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金雙軌制你怎麼看
退休金的雙軌制,大家怎麼看呢?退休金的雙軌制從概念意義上來理解,指的就是不同的兩種方式,兩種制度來計算出,最終退休金的待遇,其實它主要體現在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之間不同的計算方式。由於企業單位這邊,是按照累計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的辦法來確定最終養老金的待遇,而且還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它主要是根據個人賬戶的總額,來除以對應的計發月數來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最終來計算出我們養老金的總額。
但由於2014年10月份才開始執行機關養老保險的交費,所以說給事業編制的中人劃定了10年的過渡期,當然在這個過渡期之內採用的是新辦法和老辦法的過渡原則來確定和計算養老金的待遇,當然過了10年的過渡期,也就是到了2024年的10月份以後,所有的事業編制退休人員被稱之為是新人,那麼這個新人的計算方式將會一律採用新的計算辦法。
這個所謂的新計算辦法,就是跟現行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相同的計算方式來確定養老金的待遇,當然在2014年9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方式來給予計算,所以說到那個時候開始,我們所謂的雙軌制就可以變成真正意義上的並軌,就不會再出現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了。
⑵ 什麼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
法律分析: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⑷ 什麼是社保雙軌制
什麼是社保雙軌制?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含義是不一樣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社保的雙軌制實際是指退休制度的雙軌制。
過去我們常說的雙軌制,其實並不是社保的雙軌制,而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所謂退休制度的雙軌制,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當時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種退休制度。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而是按照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只要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就變成了鐵飯碗,只要沒有犯大的錯誤,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到了退休年齡,都能按月領取退休金,而且退休金的計算是按照本人在職時實際工資的總額,根據工齡長短的比例來計發的,退休金列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全部由財政來支付;而企業工作人員,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最低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由於這兩種退休制度並存,不繳納社保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拿著高額的退休金,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職工,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卻拿著比較低的養老金,這就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
第二,我國退休制度的並軌制度。
2015年1月,國務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國發(2015)2號文件,作為國務院2015年的2號文件,就是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說明國家對以前退休雙軌制改革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根據改革的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納入社保繳費體系,但是本著平穩過渡,有序推進的原則,將不同時期參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即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前退休的人員,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員,按照中人的辦法辦理退休,在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同時,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新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制度辦理退休。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性質和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方式完全一致,都是需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金的組成和計算方法和企業職工退休完全一致,退休金變成了養老金,這就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由雙軌制變成單軌制的進程。
第三,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並不能完全消除養老金的差別。
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對於所有的城鎮職工都是實行一樣的繳費制度,一樣的退休政策,一樣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這里所說的城鎮職工,既包含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包含了企業單位職工。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一樣,都必須要按時繳納養老保險,今後才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由於繳費基數、繳費指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余額的不同,其實二者的養老金水平還是存在差別的。雖然存在差別,但是在同一種制度、同一種繳費模式中個體之間存在的差別,這種差別永遠會存在。同時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的職業年金屬於強制性的,而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是屬於自願模式,所以在年金的差別更是巨大的。在職工養老保險體制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國家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為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於繳費方式、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等不同,職工養老保險和新的居民養老保險成為我國當前最主要的養老保險種類,給城鄉居民增加了選擇養老保險種類的餘地,這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現「多層次、廣覆蓋」具體體現。由於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存在,很多人將這成為新形勢下「社保雙軌制」,這就是不同歷史時期雙軌制不同含義的原因所在。
綜上所述,我國社保的雙軌制,實際就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隨著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面納入城鎮職工社保體系,標志著我國退休制度雙軌制模式的終結,統一的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形成;同時由於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養老制度的並存,新的「雙軌制」也在同時運行。
⑸ 中央通過養老保險改革方案何為「雙軌制」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日前表示,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同時,將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12月20日《新京報》)。
養老金「雙軌制」久受詬病,公眾終於盼來權威部門「合並統一」的表態。
當下社會不公之一在於養老不公,而養老不公主要體現在「雙軌制」。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如果說這個特殊產物在多年前存在還能說得過去的話,在我們認為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今天,「雙軌制」就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雙軌制」的存在,不僅影響到養老公平,而且也影響到政府公信力,給公眾的印象是公權力「自肥」。
不管是因為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一致呼籲,還是有關部門早有改革之意,總之,人社部這次公開表態養老金「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消息振奮人心。但何時、如何讓養老金「雙合一」?人社部並沒有明確承諾。在筆者看來,「雙軌制」合並統一,前提是早日出台改革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可以預言,打破養老金「雙軌制」是最為艱難的一項改革,艱難程度一點不亞於收入分配改革。據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過去難以出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遇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同樣,打破「雙軌制」也會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對,因為很多公務員已經習慣了享受這種福利,自然不願意改變現狀。
據悉,事業單位就曾抵制養老保險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在5個試點省市進行改革試點。然而,該方案下發一年有餘,媒體披露五個試點省市幾無進展。有人認為是制度設計不合理,有人認為改革方向不對,還有人認為方案出台時機、程序不合理。
除了改革方案本身有些問題外,事業單位抵制養老金改革也在意料之中。顯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先行改革的成敗得失,今後在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時,必須從中吸取教訓和經驗。這樣才能減少改革阻力。更重要的是,要堅定養老金「雙合一」的改革決心。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改革需破利益固化藩籬。
日前,人社部專家金維剛表示,要積極探索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雙軌制」所導致的待遇差距過大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要高度重視和採取必要措施解決的時候了。這一觀點代表了很多公眾的心聲。現在的問題在於,有關方面何時把這項改革轉化為實際行動,以時間表和路線圖展示改革決心。
盡管早在2009年就有專家透露,公務員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討論。但事實證明,這項改革截至目前還沒有讓公眾看到實質性動作。而且,在《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只提到「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如何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卻沒有明確。這讓人有些憂慮。
如果養老金「雙合一」改革不能在「十二五」期間有實質性動作,所謂「終將合並統一」恐怕是一個遙遠的夢,養老金「雙軌制」造成的社會裂痕會越來越大。因此,筆者期待養老金「雙合一」改革「快馬加鞭」,早日落到實際行動中。坦率地說,所謂「雙合一」,就是公務員養老待遇要向企業職工看齊,因為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向公務員看齊需要巨大的財政投入,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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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退休金雙軌制
「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我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主要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⑺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⑻ 退休後雙軌制什麼意思
不是退休雙軌制,是退休金雙軌制。退休金雙軌制是指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